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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政务失信服务举报
主题 关于乌海市营商环境和政府拖欠合同款的情况反映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辅德律师事务所,得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后我们非常兴奋,现将个别政府部门丧失政府公信力,拖欠我律师事务所服务费一事反映如下: 2018年9月21日,乌海市房屋征收局海勃湾分局(以下简称征迁局)为对汇金外滩国际项目、学府南苑项目、锦绣中华项目、怡和华庭项目提供配套专项法律服务,与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签订了《关于乌海市锦绣中华、汇金外滩国际等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我所对汇金外滩国际项目、学府南苑项目、锦绣中华项目、怡和华庭项目资产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政府应当提供政策引导和扶持,运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项目问题,律师协助政府合理监督,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根据不同楼盘的纠纷类型,区别处理,分类推进,科学引导住户维权。合同还约定,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总额为540万元,征迁局应当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2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20万元;服务费不包括宁夏及乌海市以外的交通费、餐饮、住宿费用等。 律师团队在乌海工作期间,发现: 1、当地的营商环境不利,政府领导排斥外地企业。律师法律服务楼盘怡和华庭项目中,2013年9月28日内蒙古绿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与江西昌南建设集团(以下简称江西昌南)就该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江西昌南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施工,但绿洲公司长期拖欠江西昌南工程款达1000余万元,致使工程陷入僵局,拆迁的老百姓六七年都不能入住新居,社会矛盾日益激化。问题楼盘工作组成立后,政府不但没有要求违约方想办法支付工程款复工建设,竟然助长绿洲公司解除与江西昌南的施工合同,另行与本地企业签订合同,要求律师团队为违约方代书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为此,江西昌南还信访到自治区人民政府。 2、乌海市法治环境不好,群众只认政府广场上访。乌海市政府成立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小组,将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列入小组成员,政府领导经常指导司法机关案件走向,群众不相信司法独立,只愿在市政府门前上访。 遗憾的是,2018年乌海市政府将我所从宁夏引进到内蒙古后,不良的营商环境竟然发生在律师事务所上。 合同签订后,我所组织了一支由资深房地产重组律师团队(其中长期派驻律师9人,后台保障服务律师2人,当地律师及助理4人),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统计、研究分析工作,并将大量报告和数据提交给征迁局。一年多来,律师团队为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前期酒店及房屋租金、物业、水暖花费90000余元,添置必要的生活用品及家具花费近20000元,伙食费35000多元,交通费25000元,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电脑、耗材等花费约30000元,仅派驻律师人员基本成本500000元。 但是,合同签订以来,征迁局诚信缺失,根本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征迁局应当于2018年10月21日付款12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款120万元,共计付款额应达240万元。但征迁局拖欠服务费最长达16个月,多次催促,甚至发律师函催要下,挤牙膏似的支付了70万元,八次外地出差的差旅费由律师垫付,至今未予报销。 尊敬的领导,在举国上下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公然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约拖欠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170万元长达20多个月,但该局却于2020年9月无耻的向我所邮寄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面拒绝支付服务费。由于乌海市法治环境的原因,即使在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征迁局,也不会有公正的结果,无奈让一个律师事务所走上了信访之路,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第十九项市场监,第(八十三)分项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规定,恳请领导敦促解决!
姓名 刘**
添加时间 2022年06月28日
回复时间 2022-06-29 09:20:59
办理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2022年7月19日,我单位负责人与银川市辅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议室现场进行沟通,化解双方存在的问题,经协商后,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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