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评选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全国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全国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1.助人为乐模范;2.见义勇为模范;3.诚实守信模范;4.敬业奉献模范;5.孝老爱亲模范。
二、择优推荐
乌海市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入选“中国好人榜”及“内蒙古好人榜”的身边好人、自治区文明家庭等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式
本届推荐活动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电话等多种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候选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直接向各区文明办、市文明办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市文明办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2999517,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wmb_9517@126.com。活动详情可登录乌海文明网。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乌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乌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乌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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