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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5:32:50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卫健委 浏览次数:

  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您及他人的健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以下十类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15人以上会议的参会人员及保障人员。

  十、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

  同时,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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