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乌海政发〔201826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社会保障等带来的影响,确保宏观政策连续稳定;在制定投资项目报告时,将吸纳就业岗位数纳入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社会效益分析内容;在指导项目定位和审批等环节,把吸纳就业作为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为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创业空间大、岗位质量高的项目优先安排。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税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围绕推进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水利网、市政网、能源网、信息通讯网等基础设施“七网同建”,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新兴产业“七业同兴”,深入挖掘就业潜力。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对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围绕“五区”建设,结合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五大工程”,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生计生委、旅游体育发展委等)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税负、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继续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举措,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就业容量。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转让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一)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探索新兴业态准入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

(二)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影响以及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体系研究,探索新业态下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关系等保障措施。支持劳动者在新兴业态领域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放宽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工商质监局等)

(二)发展创业载体。加快众创空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实施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整合建设、改造建设、利用建设、嵌入建设等方式,鼓励老旧商业设施、旧工业厂区、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到2020年,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和完善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业务合作、财务咨询、风险投资、市场开发等资源要素服务,提高孵化效果。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推广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建设经验,营造众创、众扶、众包、众筹助推创业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将创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鼓励各类创业群体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创业,依托商贸、旅游、餐饮、休闲文化等服务产业开展创业投资,或兴办、参与农区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业、来料加工等外包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等部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71590号)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积极申报开展创业补贴试点城市工作,对高附加值产业创业者要给予政策倾斜。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业园(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经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市、区创业发展基金中列支。(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等)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全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均可纳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范围,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责免责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充实创业发展资金,将创业大赛表彰奖励纳入创业发展资金支出范围。适时设立乌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

四、抓好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工作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落地见效。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有机融合就业创业,逐步建立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就业意向调查,组织实施校园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力度,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市内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职位,按企业招聘程序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符的高校毕业生,实现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实施“万名大学生扎根乌海创新创业工程”,完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

(二)妥善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企业分流人员,实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人员就业需求和就业去向,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分级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鼓励去产能企业拓宽分流安置渠道。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去产能分流人员自主创业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培训意愿的,结合其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

(三)促进农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引导农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农区劳动力的就业监测,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农牧、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组织农区居民开展农业新兴技术、经营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扶贫办、税务局等)

(四)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实施就业帮扶行动,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准确掌握就业扶贫对象基本情况,精准施策,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建筑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可建立奖补资金,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一定数量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定奖补。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成功介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额度为每人1000元。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确保所有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帮助其就业。(市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旅游体育发展委、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残联等)

(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

(七)支持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强化政府引导与产业带动,拓宽民族餐饮、手工艺品加工、民族特色旅游等少数民族优势就业领域,支持优势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吸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在就业补助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就业创业项目更多的倾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委等)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推动构建乌海市职业培训联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探索开展校地合作,通过科技合作、人才培养与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合作机制,拓宽人才培训渠道。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等)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品牌)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招投标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71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实行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统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统一的培训制度,免费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对取得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给予社区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取得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社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金由各区财政列支。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综合运用网站、“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12333热线、“人才驿站”、微信、自助终端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实现“人E站”进社区覆盖率达8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及中介行为,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力争到2020年,重点培育5家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等)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二)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对各区、各部门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推动部门间相关信息数据共享互通,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等)

(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当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可采取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018年8月15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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