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 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

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838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7

乌海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

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1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新旧动能有效接续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区域创新型城市为统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全力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城乡融合先行区、生态环保攻坚区、投资贸易首选区、优教优医普惠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协调互动,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创新行政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不断激发地区经济的增长动力和市场活力,为转型发展提供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

2020年,适应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初步形成,新动能主体培育和载体建设的能力及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等要素供给相对丰富,供给与需求协调发展机制更趋完善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建成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20家以上培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30家;培育建设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化基地6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4家。采矿业占工业比重下降到20%,精细化工比重提高到15%,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亿美元。

2022年,经济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任务取得显著成效,新型化工、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生态旅游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技术创新成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主要动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积极整合重塑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取得一定成果,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经济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积极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和“先照后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目录和责任清单目录。(市工商质监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中介服务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干预。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皆可依法准入。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为市场主体释放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的支持。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引导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对接交易所,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土地、房产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简化优惠政策备案手续,推进管理方式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积极推进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双创”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健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实现科研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投入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在产品、食品、信息安全等方面,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5.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预留清单管理空间。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动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关于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市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民、法人诚信档案,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编制发布全市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商务、社会和司法等行业领域。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实时把握风险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推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分析技术和信息化分析软件,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活力

8. 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和创新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的管理办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参照自治区关于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或人员控制数管理等有效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在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和研究团队成长的良好环境。(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健全担保、评估、利息费用的补贴、补偿机制,进一步化解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推广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广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牧业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乌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传统产业新型化。推动氯碱化工与煤焦化工两大产业联合互促,积极发展中高端精细有机氯产品、1,4-丁二醇及其下游产品、PVA 及下游合成纤维、丙烯酸、PE 及下游衍生高分子合成材料等,通过产品组合提升产业层次,保持我市两大主导产业在全区甚至全国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和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以氯碱化工为依托的农药及中间体、生物医药等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中瑞、元正、科硕等精细化工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带动产业向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围绕资源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精深加工度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存量变革与增量崛起并举。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北控、英利、协鑫等光伏项目如期并网发电,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氢能源经济有新突破,乌海(阿拉善)至湖北或雄安新区输电通道和以乌海、阿拉善、巴彦淖尔为核心的新能源外送基地等项目得到自治区支持,增创能源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坚持规划先行,尽快编制实施《乌海市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乌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乌海市能源建设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推动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奥立玻璃纤维等项目建成投产,宝武集团炭材料、湖北兴发有机硅单体及下游产品、金六环三元正极材料和锂电池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培育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推动乌海大数据产业园、浙江亿邦大数据、齐天网络高性能计算中心、珠仓网络高性能计算中心等一批信息产业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向智能化、中高端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编制实施《乌海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建成航天十二院氢等离子体煤制乙炔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挖掘和储备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积极推动农牧业发展。编制实施《乌海市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按照“生态、高效、特色、精品”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物联网技术在农牧业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立足我市优势,积极发展特色葡萄(酒)产业,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汉森、阳光田宇、吉奥尼等葡萄(酒)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牵头部门:市农牧业局、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研究出台物流业发展鼓励政策,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如意俊安、鸿达物资交易中心等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在策克、乌力吉、甘其毛都口岸设立物流中心,常态化运行中欧国际班列,发挥出口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加快调整业态结构、商品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服务体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增强实体零售竞争力。以内工大乌海学院、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拟建内蒙古航空旅游学院(厦门倍凡)为依托,结合氯碱煤焦化工上下游配套、特色冶金、能源建材原材料加工等特色产业以及西部地区民航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积极推广校企联合招生及联合培养等现代教育模式,打造职业教育集聚区的“蓝领洼地”。加快金融主体培育,积极与招商、浦发、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为我市优质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围绕甘德尔山蒙元文化产业园、满巴拉僧庙、桌子山岩画、马堡店遗址、书法艺术中心、乌海院子等文化资源,打造以煤都工业文明、蒙元文化、书法文化、葡萄种植和酿酒、奇石收藏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体育发展委、市文新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保障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本地区、本系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制定培育发展新动能实施方案,大胆探索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升级传统动能的路径方法。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培育发展新动能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培育发展新动能的保障机制,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和政策落实等职能的衔接,构建积极谋划、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健全优先购买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条例,不得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中增加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积极开展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等行业关键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三)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经济领域,鼓励和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新兴经济企业通过股权、债权以及各种创新产品融资或交易。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我市后备项目库,并积极争取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资产结构合理,信誉优良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多种金融创新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新兴产业集群、园区、孵化基地等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信托、基金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产业服务能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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