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三年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9日

  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三年规划

  (2018—2020年)

  为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软件抓管理,硬件上项目的措施,紧紧围绕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依托,以城镇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健康教育为基础,整体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扩大城市知名度,努力把乌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发展条件优良、人居环境舒适的文化旅游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城市实施全面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经过3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乌海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年度目标。

  1.  2018年:在2014年启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整体推进,综合整治,攻坚达标。2018年底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八个方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各区行政村均建成乌海市卫生村,2/3的行政村建成自治区级卫生村,千里山镇、乌兰淖尔镇和巴音陶亥镇2018年申报并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卫生镇。

  2.  2019年:进一步全面自查和彻底整改,针对个别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仍有差距的项目,全力以赴,重点突破,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1月份向内蒙古自治区爱卫会上报申报材料,努力通过自治区爱卫会审核。自治区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努力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资料初审与受理。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调研、暗访,力争过关。

  3.  2020年:在巩固达标成果,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接受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及综合评审验收,力争成功命名。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

  (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三)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核心指标

  现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面广,内容包括八大项目、四十小项。达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须具备的十个基本条件: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五)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有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七)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八)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大于90%。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市、区政府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健全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做到爱卫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卫生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健康促进行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社区、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办专栏、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氛围,倡导市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巩固发展各种宣传阵地,将健康教育工作和健康促进行动延伸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开展控烟工作,落实禁烟措施。

  (三)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规范管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改善作业条件,增加环卫清洁人员数量,提高作业效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

  (四)加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的维护和改造力度。加大老旧城区坑洼、破损道路修补、改造工程力度,实施村镇主次干道硬化工程,推动110国道、城市出入口及城区周边环境治理。完善供热、供电、排污等各类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继续大力推进滨河区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我市提升城市品位、具有辐射带动力的亮点工程。继续加大公园广场的建设力度,增加旧城区公园广场数量和面积。对街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清洗粉刷和亮化改造。加快旧城区、旧小区、平房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改善我市城区整体形象。

  (五)加强环境保护,完善生态建设。坚持重治本、重机制、重实效,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严格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确保节能减排。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努力提高空气质量。加强水源、管网水质监测,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升服务形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小旅店、美容美发店、公共浴池、游泳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配齐必备的卫生设施,落实消毒措施,防范疫病传播,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持证上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体检率、传染病(五病)人员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七)加强各类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方便市民安心购物。加强我市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商品划行归市、合法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相关部门加强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做好除“四害”达标,完善防蚊、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市民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标。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必须持证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强传染病防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防控疾病发生。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分析,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强化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按规定做好医疗垃圾、污水规范处理,消除污染源,防止交叉感染。继续做好我市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保证建卡建证率。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符合设置规划,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综合治理‘四害’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防控”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十一)加强社区、单位卫生管理,创造良好居住、工作环境。加大对居民小区、社区、机关单位基础设施和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建设。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大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完善环卫设施,做好除害达标工作,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彻底治理“乱贴乱写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挖、乱扔乱吐、乱设摊点”(以下简称“六乱”)现象。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居住环境卫生的维护中来,增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十二)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市、区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六乱”现象。加强规划和建筑工程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私搭乱建现象。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围挡作业,保持环境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门前四包”(包卫生:按时清扫,全天保洁;包绿化:保护门前花草、树木、绿化带不遭受破坏、损坏;包设施:保证门前人行道面砖铺设及路灯、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包秩序:彻底清除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噪音扰民、乱贴乱画等现象)责任制。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驾乘人员保持车辆清洁,遵守交通规则。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等设停车场,道路便道设停车位,定点划线,车辆停放整齐。加强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

  (十三)完善资料,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建设。各区、各部门按照《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建档立卷,各类音像、文字、图片等资料内容完整,材料规范,数据详实,收集整齐。要严格桉照创建申报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汇报材料、资料汇编及音像图片等方面资料的制作,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1—3月):全面推动创建与宣传阶段。

  1. 重新调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印发《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及《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细则》。

  2. 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按照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签订《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责任状》。

  3.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根据《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方案》和任务分解,细化各分项目标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卫各项工作。

  4.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创卫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8年4—11月):全面整治达标阶段。

  1.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对照《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责任状》,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找问题、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卫达标计划,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狠抓硬件设施的落实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管理措施、各项目标任务均要抢时间、抓进度,限期达标。

  2. 在抓日常创卫工作的同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创卫任务和指标,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不定期向市创卫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

  3. 市创卫办及各创卫推进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模拟检查、评比、考核、暗访等活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确保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八个方面基本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

  4. 到2018年底,各区行政村均建成乌海市卫生村,2/3的行政村建成自治区级卫生村,千里山镇、乌兰淖尔镇和巴音陶亥镇申报并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卫生镇。

  (三)第三阶段(2018年11—12月):自查整改攻坚阶段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责任状》确定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全面自查并彻底整改。针对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仍有一定差距的项目,全力以赴,重点突破。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迎接验收阶段

  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迎接自治区爱卫会、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七、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织,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主抓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力争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命名。

  (二)细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分工负责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工作,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政令畅通、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创建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和推进方案,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创卫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强化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把创建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反馈制度,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要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卫办要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各创卫推进工作组创卫和督导情况,编发创卫工作简报,通报创卫动态,大力推进创卫工作。要建立培训制度,各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逐级举办培训班,培训创卫工作骨干,明确创卫工作内容和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各区政府要充分调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卫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创卫,主动搞好联创联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卫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纳入市、区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干部的任用和奖惩挂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创卫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卫工作给予通报,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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