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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9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公务员招录
概       述 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1-09 14:08:4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公务员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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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二批面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区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并按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
公告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当地已启动一级响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为精准做好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10月10日以来,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主动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相关费用由来呼人员自理。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联系方式附后)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凡与10月10日后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呼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呼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凡是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近期不去新疆喀什地区。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27113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597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1-8822235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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