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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092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1〕34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21-12-2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1-06 18:12:2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1222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艰苦学校任教,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范围,限于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乡村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教师)。离退休人员不在补助发放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450元,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发(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三、资金来源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各区财政预算。

  四、补助办法

  (一)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不作为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村学校结合职工年度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于每学年末一次性发放。下派到乡村学校的支教教师、交流轮岗的校领导教职工已下调令在岗教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补贴。

  (三)教师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照发。新聘任教职工,从入职当月起发放该生活补助。

  (四)各学校在核拨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额度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统筹制定本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效及在岗时间情况,避免平均分配。分配差值不低于本校平均额度70%

  )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其在处罚、处分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编制在农村学校,借用到镇以外工作的人员,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各区要成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注重实效,加强监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应向偏远地区倾斜。通过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艰苦学校任教,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要加强资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重点对辖区内实施方案、补助对象、人数发放情况和公开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把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生活补贴行为的出现

  (三)突出重点,树立导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加快乡村学校全寄宿制改造,并将乡村教师周转房教师公寓纳入改造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食堂、教师浴室、信息化等生活必备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质量,促使其安心从教。各区要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向村镇工作年限长的工作人员倾斜、向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下载文件:乌海政办发〔2021〕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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