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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0-12-30 11:04:26
乌海市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政策解读
作者:市医保局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我市出台了《乌海市医疗救助制度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此方案自2021年1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四统一”,增强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第一问: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呢?

  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过渡期内脱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含困境儿童)和享受生活补贴的“三民”人员。

  2.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救助对象待统计认定工作开展后,按规定要求由相关部门认定。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符合收入标准和支出标准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1)收入标准。符合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2)支出标准。享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当年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70%的人员(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的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

  (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过渡期内脱贫户、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罕见)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给予优先救助。

  第二问:哪些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全额资助呢?

  答: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全额资助。各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民政部门、扶贫办提供的重点救助对象名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进行适时动态调整。资助标准根据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第三问:普通疾病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呢?

  答: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包括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普通疾病门诊救助两种方式。

  (1)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是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给予的救助。住院救助不分病种,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70%,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的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以出院日期所在年度为准,累计计算。

  (2)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是指对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每年发放医疗救助金,用于在医院、药店、诊所检查或购药。具体发放标准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A类人员每人每年8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一、二、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三类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执行。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标准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做适时调整

  第四问: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有哪些呢?

  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淋巴瘤、重度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唇腭裂、甲亢、耐多药结核病、慢阻肺、尘肺、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I型糖尿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骨肉瘤、神经母细胞瘤、尿道下裂、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器官移植(不包括器官费用)和食道癌、肺癌等癌症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自治区对病种做出调整的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五问: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是什么呢?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是医疗救助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门诊(癌症、透析、输血、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85%,年救助封顶线为14万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比例为75%,年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计入救助基数。医疗救助资金用于重特大疾病救助的人次比例不低于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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