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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1-07134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1〕28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1-11-25 20:43:5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6日

  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又是顺应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争创国家文明城市的有力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多元文化为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系统制定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特色彰显等专项行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强化统筹推进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形成多渠道投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调动被改造产权人参与改造积极性。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2022年—2024年),实现我市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3年底,全市各区城市均形成更新示范片区,并逐步扩大片区范围或集中连片实施城市更新。到2024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病”和城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重点工作

  (一)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1.完善空间布局。推动以乌海湖为核心的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组团发展原则,围绕产业、城市双转型需要,优化区域功能布局,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形成互联互通、分工合作、管理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一主两副、多区协同”城市空间体系,将书法文化融入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特色。将城市风貌塑造与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相结合,围绕道路、水系、绿化开展城市更新设计,着力打造“近悦远来”精品城市。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高标准推进滨河二期建设。推进城区、农区、矿区有机融合,以县域为单元带动城乡发展,有重点地发展特色城镇。

  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需求和意愿,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采取“一区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到2024年底,将我市2005年前建成剩余未改造的186个老旧小区,297.49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完毕。其中,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9个,67.25万平方米;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0个,117.71万平方米;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7个,112.53万平方米。通过财政奖补方式,建设一批老旧小区提升类改造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水改造、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居民宜居水平。

  3.推进老旧房屋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科学谋划,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微改造”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以市场化运作、“留改拆”并举思路推进剩余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平房8239套,其中2022年改造2790套,2023年改造2819套,2024年改造2630套。

  4.加强住房保障。按照国家提出的“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有效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配套建设用地等,科学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5.完善提升公路交通体系。畅通市域交通体系,加快推进乌海周边及宁夏沿黄城市群等区域快速公路网络建设,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的公路衔接和交通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省道S37线乌海段至宁东段等项目建设。推进矿区、园区道路破损修补、翻修和新建改建工程,实施道路两侧全封闭。完善市政路网结构,推动市政道路提标改造,完善滨河二期路网建设,实施滨河新区二期北部连接通道、滨河新区西片区路网建设等项目;围绕完善各小区、商圈周边配套市政道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打通车站北路、冬青街、团结路等断头路,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推进农村公路高品质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农村联网路建设,有效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城区公交线路覆盖范围。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大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力度,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大型居民小区配建智能停车场,缓解人流密集区停车难问题。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加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

  6.优化社区服务。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打造完整社区建设,补充社区管理和服务缺口。打造若干一刻钟生活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其周边社区的便民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社区服务卫生、便民市场、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居住社区建设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支撑,推进小区智能门禁、车辆识别、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智能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小区数字化、智慧化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持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进老旧小区、零散楼院等住宅引进物业管理。深入实施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农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村容村貌。

  7.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统筹推进山水林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全域生态好转、功能完善。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市及周边水空间,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适度合理增加建成区总体绿量。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四合木保护区、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最大限度激活城市低效资源,采用多元化的运作方式,对既有城市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深度开发。

  (二)打造绿色低碳城市

  1.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构建绿色生态网络,建成以乌海湖为核心的环湖绿道景观系统,以沿库、沿路、沿山和沿河防护林为主线的生态绿化带,以公园、植物园及街头绿地等园林景观为重点的公共绿地。合理规划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对现有公园进行改造更新,提档升级。提高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实施“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行动,利用城市闲置土地、边角地建设口袋公园,增加街旁绿地,积极为群众提供更舒适、更方便、更优质的休息场所,不断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品质。城市园林绿化选用适合本地气候特征的节水耐旱性植被,降低种植养护成本。

  2.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2022年起,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在满足我市电网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分散式光伏系统在房屋建筑、停车场、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用,减少常规能源使用。

  3.加快实施清洁供暖。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有序推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郊结合部及农区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清洁取暖率。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积极推进中长距离供热。加快供热热源整合优化和热网联网运行,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力争2024年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

  4.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标准,发布指导目录,探索制定与分类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工程建设,推动蓝益环保发电项目投产运行,提升终端处理能力,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收储运一体化体系。

  (三)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1.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避免解决旧账又增新问题。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发挥典型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同推进。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道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增强道路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3.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积极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打造深度节水型城市。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探索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热源供热能力,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燃气调峰、应急能力。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动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加快净水厂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保证居民安全用水。升级改造城镇现状排水防涝泵站,重点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整合供电、电信和广播电视等网络布局。

  5.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道路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实现防洪防涝安全的目标。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创建智慧活力城市

  1.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探索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与“城市大脑”平台融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中广泛应用,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探索城市信息模型在城市体检、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养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政务服务、公共卫生、智慧交通等领域的深化平台应用。

  2.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掌握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底数,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要求,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文化服务场馆等各类民用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4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自治区目标要求。推广建筑全装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

  (五)塑造人文特色城市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详实梳理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脉络肌理,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新建乌海市博物馆,推进岩画遗址博物馆开放运营、乌海第一党支部红色纪念馆和明长城烽火台博物馆建设,加大对内蒙古第一通用机械厂遗址保护利用。做好乌海青少年创意园(原市硅铁厂)、乌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原乌海黄河化工厂)两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

  2.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严控异型建筑,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3.开展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按照整治与提升相结合,特色与统一相结合,立面与一体相结合的思路,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推进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打造若干特色街区,培育夜间经济、网红经济,进一步提升城市颜值和城市品位。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通过城市体检评估,找出短板弱项。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建议。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更新计划,合理划定更新片区。统筹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性,编制更新片区项目建设方案,不同片区应实施差别化城市更新策略。

  (三)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按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总结实施成效,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定持续推进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人民群众评判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昌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哲恒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并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民政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各抽调1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抽调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抽调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抽调期间不参与原单位的具体工作。各区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开展好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明责知责,守责尽责。各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人,将城市更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督促、指导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做好日常调度,有效总结经验,切实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推进。

  (三)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立项、土地、规划、审批等配套制度,形成与大规模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五减三最”为抓手,提高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审批效率。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投入,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城市更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五)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城市更新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实施调度,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宣传城市更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会氛围。

  附件: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切实加强责任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轶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史利君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胡长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洪波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刘  虎  乌达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刘  兵  海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齐耀锋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高  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云兵  市教育局局长

  张瑞斌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永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灿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振莲  市民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司法局局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慧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昌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和平  市水务局局长

  乔天峰  市农牧局局长

  刘德翠  市商务局局长

  宋玥霞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任继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朱树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  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  炜  市能源局局长

  樊  力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业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俊杰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马惠恩  市地震局局长

  钱建国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爱通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忠库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下载文件:乌海政办发(2021)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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