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提信心扩消费稳增长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3-0023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3〕2号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01-20 16:03:5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提信心扩消费稳增长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进一步提信心扩消费稳增长二十三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20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进一步提信心扩消费稳增长二十三条措施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财政税收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12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金融支持政策

  (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要求,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时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做好配套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第四季度存续、新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全面推进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合作,用好担保费补贴政策。(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融资贴息支持。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和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贷款服务质效支持乌海银行为优质项目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在企业取得立项、环评、可研后即可投放,投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有效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消费政策

  (七)扩大汽车成品油大宗商品消费安排资金400万元,发放加油消费券。加大力度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以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单笔购车最高可享受补贴5000,同时覆盖油电混合动力、传统燃油等车辆类型。(市商务局负责

  (八)提振旅游消费。安排资金100万元,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系列活动,推出特色体验产品提升旅游热度。(市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活家居家电和通讯类消费。安排资金300万元,实施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家居家电促销活动,单笔消费最高补贴1000元,加快家居装饰提质换新、智能家电升级迭代。市商务局负责

  (十)激发日常消费。安排资金400万元,着眼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商超、餐饮、社区便民等日常消费重点领域,发放满减类专用消费券,单笔消费最高补贴700元。市商务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平台消费。安排100万元鼓励企业依托线上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促进会展业发展壮大。安排资金700万元,支持市、区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对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与乌海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且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给予一定支持。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稳定市场主体政策

  (十三)持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202311日起至20233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321日起至2023630日,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对2022—2023年供暖季全市供热范围内正常用热商业用户(不含财政拨款用户、居民住宅用户、停供用户和其他非经营性用户)减免10%的热费。已缴费用户到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政策减免费用转续手续。在政策优惠期内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取暖欠费不停供的措施,于2023731日前补缴相关欠款,在规定补缴期内免收违约金切实加强水、电、气、暖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鼓励各区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用能市场化交易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普通低压客户实行用电报装零投资。至20251231日,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继续实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型企业账款定期披露、主动执法、劝告指导制度。严格落实商业汇票信息披露规则,强化商业汇票市场化约束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稳定物价。从快从严查处粮油、蔬菜、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护用品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完善落实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加强资金监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由8个增加到11居间服务公司资金拨付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推动开发企业灵活申请使用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八)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截至20236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十九)减免计量器具检定检测费用。2023630日前,免收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免收全市小微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费用;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全市小微企业其他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保基本民生政策

  (二十)深入开展支持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比对,以政策找人方式,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借助国家小程序、本地服务平台等载体,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对未就业毕业生,掌握求职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工及吸纳此类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扩大社会保障兜底范围。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价格指数变动,及时启动乌海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630日。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责任单位制定详细操作细则,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所需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市、区两级事权分级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稳经济大盘接续措施、自治区《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我市一并遵照执行。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国家或自治区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下载文件:乌海政办发〔2023〕2号.doc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