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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3-02761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3〕11号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05-12 17:13:59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对组织乌海市行政区域外游客来乌海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奖励

第三条  奖励申报主体为在国内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企业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申报

第四条  经过审核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在2023512日至20231231日期累计组织乌海市行政区域外游客到乌海旅游人数达到100人次(含)以上在我市至少住宿一晚且游览1家以上收费景区可申请招徕奖励,奖励标准100/人次。

  奖励申报分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首次申报时,需组织游客累计达到100以上,后续申报对组织游客人数不作要求。

第六条  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均应于每月10前将申请材料报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首次申报和后续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乌海市2023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旅游责任险保单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三)旅行社同业合同、与旅游运输企业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四)与游客签订的电子合同,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签订并上传的合同为准如申报企业为地接社,提供组团社在平台内与游客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

(五)团队确认单、团队行程单及用车确认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六)带团导游的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游客电子名单;

(七)游览凭证,包括景点门票原件或加盖景区公章的发票原件(查验)和复印件、景点内消费收据(发票)原件(查验)和复印件、酒店入住流水和发票原件(查验)和复印件、游客人身意外保险保单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佐证材料。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当就申报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第八条  申报主体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三章  奖励审核

  文体旅游广电局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名单应当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工作日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申报主体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提供普通发票,并备注旅游招徕专项奖金。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根据专项奖励经费预算安排,按度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兑现奖金。

第十  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期内向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  申报主体应当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依法执业,主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并追缴当年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一)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由于申报单位自身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

(四)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第十四条  对套取、骗取奖励资金行为,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要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  招徕奖励奖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分配和实施管理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1231日止。

附件:乌海市2023年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乌海市2023年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

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奖励资金申请信息

招徕游客数(             )人

申请奖励金额  (            )元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企业申请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文件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旅消费”相关要求和《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所有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虚报、漏报,所导致的一切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完全由我单位承担。

2.保证不存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活动,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3.同意并接受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决定,如有异议,服从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的最终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第三方

专业机构意见

经初审,该单位2023年内招徕外地游客,积极拓展客源市场,大力促进“引客入”,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文件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旅消费”相关要求和《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同意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日

文化和

旅游部门意见

经复审,该单位申报2023年招徕外地游客    人次,符合申报要求100人次,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号)文件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旅消费”相关要求和《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经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申报奖励     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下载附件:乌海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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