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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2438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0〕36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0-09-08 11:42:59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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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政发〔2020〕3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7日

关于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更好地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对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授课的教师(以下简称“蒙汉双语教师”),在确保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关心关爱措施:

  一、建立过渡期辅导员制度。鼓励蒙汉双语教师作为专兼职辅导员,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课后服务不占用正常的课时安排。每名辅导员辅导5—10名学生,辅导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超课时给予相应报酬。为了保障提升蒙古语文教学质量,对学习蒙古语文困难的学生,参照执行。

  二、建立蒙汉双语教师成长机制。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每学期由市教育局对蒙汉双语教师组织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测试,合格者颁发“乌海市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取得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适当增加市蒙古族学校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数。

  三、实施蒙汉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对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通过国培计划、自治区培训、校本培训、骨干培训等方式,提供免费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支持鼓励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蒙汉双语教师组建名师工作室,按照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给予保障,采取“师徒制”等方式,提升蒙汉双语教学能力水平。

  四、建立蒙汉双语教学辅助资源。依托和利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播出“同步课堂”等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辅助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有序组织我市名优骨干教师开展网络课堂、教科研指导。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市蒙古族学校教师应用现代教育信息化手段的能力和水平。

  五、适时调整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课时结构,科学确定教学目标,灵活设置课型,在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民族语言学校制定符合国家统编教材的教育教学评估细则、教师考评细则。学校不得单纯地以学生考试成绩对三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六、建立蒙汉双语教师补充“绿色通道”。对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新增的编制需求单独列编,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制定计划,随时申请使用编制。对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在招聘时适当放宽年龄、户籍等条件,可采取直接试讲等多种方式选拔,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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