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公布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1-0369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 ||||||
概 述 | 关于公布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15:52: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 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45号)以及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推进全市各镇和街道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职转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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