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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1-035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30 16: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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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人社复字〔20216

                                                    C】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献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教师职称改革,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级调档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有效化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矛盾,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2018年,市委政府出台《乌海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乌党发〔2018〕17号),将中小学、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2:4.5:3.5。

        二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动态调配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岗位总量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情况,统筹分配调剂使用。

        三是落实乡村学校与城区同学段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相同的政策。

        四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对中小学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五是对于在乡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紧缺学科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是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2019年10月,市教育局出台《乌海市教育局关于推行一线教师岗位奖励和校长职级待遇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9〕6号)文件,对一线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及一线教学名师岗位贡献奖励做了相应规定。

        七是实行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上就得聘上。对于职称制度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为此,我市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中的“高职未聘”问题,制定了《乌海市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解决高职未聘问题的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字〔2018〕7号)文件,该实施方案规定了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2017至2019)设置“高职未聘”教师过渡岗,专门用于解决教师“高职未聘”问题。我市分三批将全市“高职未聘”教师进行聘用,保障了我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保障聘任到“过渡岗”教师晋升岗位级别的权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聘任到“过渡岗”的教师,聘任期内本单位高一级岗位有空岗,且教师本人符合竞聘条件的,可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经了解,“高职未聘”教师聘任到过渡岗后没有参与岗位晋升的情况是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开始后,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工作安排上需保持市、区协调一致,全市中小学岗位晋升聘用工作均未开展。目前市教育局已安排开展此项工作,预计在7月份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永平

        联 系 人:田  文

        联系电话:3158020

                

2021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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