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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2-047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
概       述 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07-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7-29 12:02:5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1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2-07-29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交复字〔20222号                  

关于市人大一次会议

140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办理结果:A

杜鲜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扶持乌海市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0〕191号)文件规定,统一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正式开始了我市网络货运申报工作。

一、网络货运发展情况

为加快推进乌海地区“互联网+物流”运输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我市加快推进网络货运新模式物流发展工作。目前我市网络货运企业共计8家,实现了物流业务线上运行,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无车承运(众泰、中海、智运达、快成),多式联运+无车承运(鸿达),传统货运+无车承运(安瑞隆、昌通、中海、华轼)等模式,202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网路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上传运单3823单、运量12.7万吨。

各省市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以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等形式进行招商,南方一些具有优惠政策省份的外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凭借着当地政策补贴快速抢占我市及周边地区市场,业务量达80%以上。由于自治区未出台对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政策,本地网络货运企业无法快速高效整合物流大数据资源,导致本市试点企业无法与外省平台企业形成有效竞争,发展动力不足。

二、网络货运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以下简称《产业试点》)要求,自治区关于网络货运的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出台,我市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议将试点城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尽快推广到其他盟市,以点代面,增强各盟市网络货运企业的竞争力,全面推进网络货运健康发展。

三、加强与网络货运企业沟通了解企业运营困难

我局对8家网络货运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到企业目前运营的主要问题是本地未出台网络货运相关优惠政策,而外省的物流平台企业可以用很低的成本来服务各个物流企业和厂家,所以我市大部分网络货运企业在外地注册公司,实际在乌海运营,税收外流严重。同时也了解到各企业具有浓厚的本土情结,认为我市物流发展前景广阔,若我市对网络货运企业出台从税收返还、办公场所、租金减免、配套设施、政策指导、指引等方面支持的相关优惠政策,更愿意在本地发展网络货运,为乌海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

分管领导:贺建敏

联 系 人:高轶萍      

联系电话:2052155

 

                        202268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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