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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教育局召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21-0046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概       述 乌海市教育局召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2-01 17:43: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教育局召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1月22日下午,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胡剑锋分两批次组织三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科室负责人及市直属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召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一级调研员胡剑锋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阐述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以下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学校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入校师生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二是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加强办学场所的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对经常接触的桌椅板凳、楼梯扶手、教学教具等公共设施设备要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是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1米;提倡每班次学生数量控制在10人以下并佩戴口罩。

  四是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培训3日内将培训的具体班次、课程内容、培训人数、与学生、家长签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学生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备,并履行主体责任,瞒报、谎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会议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未认真履职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实行定格处理,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未认真履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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