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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市积极做好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2-0059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稳岗就业
概       述 我市积极做好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5-18 16:11: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我市积极做好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我市农区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及入乡留乡人员就业创业,近日,我市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印发了《关于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乌就服组发〔2021〕2号)。文件以扩大和稳定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为抓手,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为中心思想,确立了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返乡创业进一步提升等四个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为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做了大量工作,为全面掌握农区居民就业失业状况,专门组织开展了全市涉农社区劳动力摸底调查。调查共涉及农区居民47001人,其中已录入系统34483人,目前未就业需要帮扶990人。

        这次出台的《关于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我局将继续针对劳动技能水平较低的人员,积极做好技能培训工作,组织专业培训班为农区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给予政策补贴;对有创业意向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农区创业者,通过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帮助其实现创业梦想。通过用人单位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就地就近安置一批、开发公益岗解决一批、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批等方式继续扩大和稳定就业;通过切实降低创业门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完善创业园区支持政策等方式鼓励创业和返乡创业;并通过将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等方式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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