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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召开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新闻发布会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11B/2021-0038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概       述: ‍乌海市召开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新闻发布会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1-29 09:31: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召开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1月28日,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0年,我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依据,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扩容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出台了《乌海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市领导督查调度机制和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截至2020年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自治区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倾全市之力,狠抓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我市不断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作出“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后,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建立了市委书记每季度、市长每月、副市长每半月听取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的督查调度机制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的协调联动机制。全年投入治理资金34.3亿元,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26个。

  一是强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精准监控130余家矿山企业;新购置30台机械化清扫车用于矿区道路清扫保洁,完成煤层灭火等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1个。

  二是不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187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项目16个、物料堆场封闭治理项目53个。

  三是全面整治面源污染。完成棚户区改造4990户。全面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了市域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部淘汰,建成区无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是组织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7至9月中心城区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同比2019年减少15天。

  五是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与石嘴山市签订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蓝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04天,其中一级优44天,同比2019年增加15天;优良天数比率83.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7,同比降低1.3%,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同比2015年,优良天数增加37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下降54.4%、23.6%和30.4%,且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先后于2016年、2019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比2015年降低19.5%,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2020年,黄河乌海段的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自治区考核要求;全区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第2;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比例均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完成较2015年分别下降11.30%和2.72%的考核要求。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2020年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13万元。全市建成投运3座园区污水处理厂和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均已按要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实现自动监测结果联网上传国家和自治区,已基本实现废水集中处理。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协同监管平台”,结合监测数据及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2020年,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8.7%。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结合户改厕工作对水源地内生活污水散排问题进行治理,保障了城镇饮用水源地全面达标。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三是黄河流域乌海段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组织完成黄河乌海段的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对近岸的固废渣场进行整治,完成边坡防护,并安排专人巡查;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完善危化品储存区的应急设施,加大沿河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黄河乌海段环境风险隐患的管控。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各入河排污口均建立档案,每月对黄河、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水质开展监测。落实河长制,对全市所有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先后两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打击了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清理河道垃圾10.6万立方米,清理疏浚河道约8.5公里,有效维护了河道生态环境。

  四是节水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已取得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称号。对各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指标。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月监控实际用水量,分阶段进行考核,严格控制用水量。自治区2015年划定的我市2个地下水超采区已全部实现采补平衡,完成销号。

  五是水生态环境基础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我市出台《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编制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为“精准科学依法”做好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净土保卫战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我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紧紧围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土十条”任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土壤污染项目准入,切实落实有效防护措施,积极防控工业源,扎实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土壤污染。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圆满完成162个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等级筛查工作和90个重点地块的实地踏勘、采样工作;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指导各区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工业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将全市26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三个工业园区均配套建成工业固废处置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全市95家经营和产生危废的单位(含重点监管单位清单64家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我市已建成日处理能力为2吨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督促全市3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落实单位产品用汞量控制目标,2020年,3家企业的单位产品用汞量全部满足控制目标要求。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结合户厕改造工作,通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单户一体式无动力收集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截至2020年底,列入“十三五”任务的1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散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编制完成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纳入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为预防和减少加油站地下油罐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完成80个加油站346个油罐更换双层罐及防渗池改造任务。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结束后,针对记者的提问,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较2015年增加了37天,请问“十三五”以来我市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解答:“十三五”以来,我市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90.8亿元,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920个。一是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累计硬化矿区道路93条150.2公里。组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2个、排土场规范化整治项目137个,治理矿区自燃点751处。编制了自治区首个绿色矿区环境治理标准,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成为自治区首家绿色矿山,列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全市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4个。二是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强化排放标准刚性约束,全市24台351.3万千瓦在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全国率先完成所有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地级市;全市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全部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53个。累计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240个,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治理项目60个,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115个。完成乌海臭氧来源解析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建立污染天气会商预警研判机制,实施乌达工业园区挥发性污染物智能监测系统示范项目,建成大气污染物组分监测网(乌海)项目,实现多层次综合立体监测。建设封闭料棚、料仓、筒仓258个。三是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完成棚户区改造4.4万余户,超额完成棚改任务。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92台,实现了市域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部淘汰,建成区无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1238辆,全市76座在用加油站和157辆运营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四是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方面。着力加强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周边地区共同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形成治污合力,先后与周边地区共同签署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框架协议》《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治污力度不断加大。

  

  记者: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座谈会上提到,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请问我市在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解答:在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从做好流域预警监测、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入黄污染源管理等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黄河乌海段设有2个水质自动站,每4小时进行一次监测,每月对黄河断面开展手工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2016年以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于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已建成投运的5座污水处理厂均运行稳定,同时我局加强对焦化、化工等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排污口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废水排放达标率。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开展了黄河乌海段左右岸污染源排查,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对沿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评估,配合推进园区管网建设及中水回用工程,推进黄河乌海段水质持续向好。再此也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记者: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方面,我市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解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好工业污染源头防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完成了土壤自行监测工作。二是抓好农业污染源头防控。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现有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新厂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准入条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编制了《乌海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化肥、农药负增长和地膜回收行动,全市化肥、农药实现三连降,地膜回收率达到80%。

  

  记者:今年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而饮水安全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那么我市饮用水现状如何呢?我们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解答: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居民的健康问题,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一直以来我们都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全市共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下水型水源地,每月都会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2016年至今6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饮用水安全方面我市多部门分工合作,生态环境部门和水务部门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建设,住建部门负责供水厂水质监管,卫健部门强化用户水龙头水质管理,各区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共同保障了全市饮用水安全。我市已建成4座净水厂,净水厂的投运会进一步提升居民饮用水质量。

  针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面,各区实现动态管理,持续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随时更换补充水源地警示牌、标识牌和界标,新建及修缮隔离防护和事故应急池等,并且加大水源地内生活污水散排治理力度。同时,针对我市饮用水均为地下水型的特点,在制定的《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中特别设置水源地保护章节,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到重点监管企业,请问我市针对重点监管企业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解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自2018年起,我市已结合日常监管信息建立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清单,逐步试点推行了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重点单位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档案。二是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重点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三是要求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重点单位拆除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记者:刚才提到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据了解,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条例,可以为我们做进一步的介绍吗?

  解答:乌海市作为缺水城市,水资源严重匮乏,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水,而地下水污染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因此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2019年我市启动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条例》于2019年9月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7月23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地下水开采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规划管理、监测管理、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禁止开采行为、点源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等要求,并针对地下水是我市居民饮用水唯一水源的特点,特地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章节,提出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达标及规范化整治、禁止行为、标识管理、一级保护区管理等要求,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实施,能进一步保护好我市的水生态环境。

  

  记者:我市针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都开展了那些工作?

  解答: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中的规定,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应满足如下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针对此项工作,国家建立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也建立了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将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名单反馈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反馈地块名单进行系统录入,并将场地调查报告上传系统,自然资源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及时掌握这些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相关工作,逐步实现“一张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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