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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关于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11B/2021-004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概       述: 乌海市关于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2-01 16:38: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关于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照《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5个方面25个问题,我市进一步细化分解成53项整改任务,截至202012月底,已完成42项整改任务,剩余11项任务正在按时序进度加快整改。

  一、已完的42项任务进展情况

  1.“思想认识仍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一并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召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会议64次,现场调研47次,文件批示54次,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乌海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等文件7个,有效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2.“产业结构改善不明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大力培育壮大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了《乌海市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规划》,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集聚建设。《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已于2020727日出台,推进氯碱化工、焦化产业尾气利用,推动传统产业的智能化、高端化转型。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履行项目备案流程,规范项目审批手续,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

  3.“煤炭消费总量不减反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能耗源头控制。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控。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五是优化能源结构。

  4.“违反产业政策备案项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意见,20209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氯乙烯40万吨烧碱续建项目工艺变更事宜,会议议定,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要求,改用鼓励类的无汞触媒、零极距离子膜工艺,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水平,建成示范项目,推动我市氯碱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201030日,已完成对该项目的变更备案手续。

  5.“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截止1231日,乌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计304天,达标率为83.1%,达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的整改目标。

  6.“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编制完成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生态治理试验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生态治理试验段项目实施报告》。截至目前,完成清淤面积约861万平方米,清淤量约1723万立方米(2585万吨),完成整改任务目标。

  7.“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控施工工地。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抽查不合格的施工工地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严防道路遗撒,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有效管控道路遗撒问题。201912月至今,共查处运输车辆不盖苫布250起、罚款合计8.3万元。三是加强在建的省道217海勃湾绕城段工程、荣乌高速地方道路恢复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堆土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要封闭施工,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等措施。针对此问题,对施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

  8.“矿区生产作业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为有效控制露天煤矿(采空区)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一是印发《2020年乌海市露天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属地管理,要求各区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好因生产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持续加大生产扬尘巡查、督导力度,要求露天煤矿(采空区)严格落实生产作业降尘抑尘措施。三是积极打造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苏海图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为治理扬尘示范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露天煤矿(采空区)生产作业扬尘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区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继续加大对本辖区露天煤矿(采空区)生产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9.“工业企业原辅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自治区督察反馈指出的9家企业中(中联化工、包钢石灰石矿、金丰石灰、源兴煤业、建龙包钢万腾钢铁、卡布其煤矿、乌达区煤炭物流园未建设全封闭物料堆场;力鑫商砼、千里山焦化、美方洗煤存在物料露天堆存,其中建龙包钢万腾钢铁大量物料露天堆存未苫盖且堆场筛分设备无除尘设施、场地周边未建设防风抑尘网),截至目前均已完成整改(温明卡布其煤矿因土地手续问题暂时无法开展全封闭物料堆场建设)。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粉状物料露天堆放。2020年以来全市已完成物料堆场封闭治理项目46个。

  10.“火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乌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办发〔20179号)要求,我市341处煤矿(煤堆)火点已全部完成治理,并通过自治区销号。二是印发了《2020年乌海市煤矿(煤堆)火点和采空区害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乌海市2020年露天煤矿火点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各区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严格按照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解决好因火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矿和采空区火点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加大火点巡查、督导力度,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措施有效、科学合理,排土场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坚持立行立改,实现火点动态清零;煤层火点编制治理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火点治理工作,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

  11.“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既无工作方案,也未下达整改要求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整改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工信发〔202072号)文件。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三是严格过程管理,加大企业改造力度。四是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宣传,树立绿色示范企业,继续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组织废气治理缺少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乌海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对各区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和废气储存收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作出了统一要求。同时按照企业自查、市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三个阶段,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场专项执法检查。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VOCs治理,工作要求未落实,未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集中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可能产生VOCs废气的钣金喷漆维修业商户,对汽修等VOCs行业实行臭氧污染高发时段限产措施。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维修黑户,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共检查各辖区从事钣金喷漆的经营业户150余户,下发了6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逐户建档跟踪检查。三是针对海勃湾德源维修店等5家汽修店均未安装治理设施、海南区隆信祥物流园大中挂车喷漆房没有全封闭、废气收集设备不正常使用,进行多次联合执法检查。

  14.“工业园区化工类、医药中间体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建立污染天气会商预警研判机制,建成大气污染物组分监测网(乌海)项目,实施乌达工业园区挥发性污染物智能监测系统示范项目,实现多层次综合立体监测,与兰州大学合作完成了臭氧源解析课题研究,同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季度通报中对各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印发了《乌海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07月至9月,按照企业自查、市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三个阶段步骤,围绕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控制专项整治等十项攻坚任务,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对违反国家攻坚方案明确的10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开展夏季攻坚行动以来,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同比去年减少14天。

  15.“2018年计划开展的15个装煤、出焦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应于年底前完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千里山煤焦化一期装煤、出焦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已完工。各区针对焦化企业装煤、出焦等工序开展了专项检查,杜绝烟气逸散、漏烟等问题。

  16.“超标排放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11日至1031日,全市实施自动监测的重点企业达标率为97.6%,高于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95%2.6个百分点。2019年底未能按期完工的千里山焦化(一期)特别排放改造项目和西来峰焦化(一期)特别排放改造项目均已完工。

  17.“推进燃煤综合整治、清洁取暖仍需发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严禁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启用。2013年以来,我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792台,2018年实现市域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建成区内已无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了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不定期抽查,严防已淘汰燃煤锅炉重新启用。海南区3台燃煤小锅炉均已完成淘汰。

  18.“燃煤散烧问题仍然存在,各区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2020年采暖季结束后,我市城区总采暖建筑面积2545万平方米、农村88.42万平方米;城区总清洁取暖面积2471.3万平方米、农村55.11万平方米;城区清洁取暖率为98%,农村清洁取暖率为62%。一是加大城区供热管网的改造力度,2019年全市共改造供热管网27.1公里。二是积极推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取暖工作,目前正在实施内蒙古润泰新能源公司的自然能源智慧系统项目,已完成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一期项目2269平方米的供暖、制冷发电及热水。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福利院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379.31平方米,预计202111月前完成并正式运行。三是2020416日、617日先后两次分别对我市建成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35蒸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清查。四是全力推动棚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4390套棚改开工任务已完成开工4090套,开工率93.2%。其中,海勃湾区完成开工390套,全部非成套住房改造,开工率100%;乌达区完成开工1000套,全部货币化安置,开工率100%;海南区完成开工2700套,全部货币化安置,开工率90%。全市3390套建成任务已完成3990套,完成率117.7%。其中,海勃湾区建成290套,完成率100%;乌达区建成1000套,完成率为100%;海南区建成2700套,完成率128%

  19.“散煤煤质监管形同虚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大对散煤煤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散煤质量符合标准。2020624日制定了民用散煤抽检工作方案和监督抽查计划。630日与内蒙古自治区石化院签订了监督抽检委托协议,并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石化院从921日开始对我市民用散煤销售点进行了抽样检测工作。共对全市煤炭市场商品煤15个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在取暖期开始前,已按期完成市级散煤监督抽查工作,合格率100%。乌达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开展了17批次的民用散煤抽检。11月份配合自治区完成自治区级民用散煤监督抽检20批次,共计完成52批次民用散煤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正常经营散煤经营户43户,均按要求建立完善散煤购销台账,购进销售符合我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的民用散煤产品。

  20.“‘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斜沟锦腾集团办公楼东侧无名小洗煤厂,已于2020620日将厂房和设备全部拆除,目前正在清理场地物料。刘巨英砖厂按照要求进行了断电、场地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完毕,生产设备已拆除。距乌海市政府南1公里处玉龙制砖厂旁边4家散乱污企业,场地原料及产品已清理,生产设备已拆除,玉龙制砖厂处于长期停产,同时也进行了断电。海南区高金柱砖厂和众邦建材石棉厂均已按要求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1.“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滞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制定出台了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办法,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对柴油货车尾气进行路检路查,截至目前,已抽查车辆105台,未发现尾气超标现象。此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及管理平台项目已基本建成,与国家、自治区实现三级联网,其中3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施和管理平台已完成安装,并于65日开始试运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已完成改装并进行了现场验车。202010月,对12家企业的7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入户抽查,已要求企业进行维修整改。

  22.“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开展油品检测工作,油品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研究制定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油品工作整改方案》,提出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步骤,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20624日制定了成品油抽检工作方案和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油品质量符合标准。630日与内蒙古自治区石化院签订了监督抽检委托协议,并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石化院从71日开始对我市成品油销售点进行了抽样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对全市汽油、柴油、车用尿素进行了监督抽检28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按期完成市级成品油监督抽检工作。8月配合自治区完成监督抽检40批次,不合格1批次。共计完成68批次成品油监督抽检工作,产品合格率97.05%

  23.“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乌海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水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乌超采治办〔201831号)明确的整改内容,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已完成对26家违规取水企业整改任务。

  24.“海立煤焦等4家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仍在违规取用地下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立煤焦、明海锆业、世环新材料等3家企业于201912月完成工业违规取用地下水整改,天瑞化工于20203月完成工业违规取用地下水整改。

  25.“海勃湾发电厂(二期)取水许可证已过期,未续证仍在取用地下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勃湾发电厂(二期)取水许可延续手续,于2019122日办理完毕,获得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26.“河长制落实不严不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向基层河长发放《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督促基层河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巡河调研,不定期对河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有效提升了基层河长开展巡河调研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对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三是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通过联合执法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河湖管护合力。

  27.“部分河道‘清四乱’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督促相关镇(街道)对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共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约13万吨。

  28.“拉僧庙S217、海惠线沿黄段,乌珠林沟等有采砂场、商砼站、工程预制构件厂堵塞河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乌珠林沟内有两家采砂场,一家因采砂证到期停产,一家正常生产,无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商砼站已拆除,工程预制构件厂已完成拆除。

  29.“海勃湾区卡布其沟煤矿储煤场、排土场占用、堵塞河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卡布其沟河道进行了疏通,确保行洪畅通;实施滨河街道办事处下海勃湾浮桥南侧河岸边坡环境治理工程,总投资134.3万元,于810日开工建设,实施了清理垃圾、人行景观道路铺设、绿化、护坡维修等工程,目前工程已完工。20201126日,市河长办对2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并督促海勃湾区河长办加强监督,确保问题不反弹。

  30.“沿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黄河乌海段近岸分布的22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除长期停产的2家企业外,其余全部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并完成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且均在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设置相应围堰并建设应急设施。黄河乌海段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未新增化工园区。

  31.“海惠线紧邻黄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众多、运量巨大,易对黄河造成污染,对饮水和生态安全造成影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明确运输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及义务,聘请专业安全讲师对三区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29号令和相关安全法规宣讲,通过观看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对300余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发放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告知书》。913日至15日聘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熊燕舞老师,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共340余人开展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重点学习涉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法规内容。要求运输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切实履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求全市两客一危企业在本企业监控室安装红外线摄像头,对监控员工作环境实现全覆盖,实时监控并入车辆动态监控网络系统。

  32.“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乌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办发〔20179号)《乌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已于6月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33.“超指标取水与中水外排并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华电乌达热电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广纳洗煤公司、德晟晟越洗煤公司加强监管,各区农牧水务局已针对上述4家企业未按照取水许可批复水源和水量取用水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下达了行政处罚。

  34.“黄河取水口管理混乱,全市共有44个黄河取水口,仅有2个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各区已完成黄河取水口的复核统计,建立管理台账,将水权指标分配到各黄河取水口。二是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黄河取水口取水许可手续办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监管的任务中,一是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于201912月封堵了入河排污口,中水全部回用,乌海热电厂、京海发电厂中水回用工程均稳定运行。二是2020年起,乌达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全部送至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全部回用于企业和矿山绿化降尘。三是乌海市海盛华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000/日再生水回用工程已投运,目前中水部分回用于企业,剩余部分全部用于绿化,无外排。

  35.“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渣场应付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海勃湾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及煤矸石无害化储场已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和自治区销号。

  36.“海南区委、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未做到举一反三,在固废贮存场库容已满并封场的情况下,未积极推进新场建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南工业园区固废渣场项目选址在公务素三号井,占地27万平方米,库容1000万立方米,可接受工业固废800万吨,设计使用年限15年。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914日取得验收报告。

  37.“工业固废利用率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积极推进乌海市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一是产学研合作取得新成效。积极鼓励科研院所、技术中心、从事研究与开发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建设,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以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为主线,配套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学研合作。目前我市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近期准备与山西煤炭地质局、中科盛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全面摸清固废堆存量、资源利用等现状,制定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为我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技术和项目支撑。二是加强项目调度。制定《乌海市202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属地管理和部门之间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和跟踪服务。统筹布局各类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着力发挥项目间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三是学习交流先进地区综合利用产业经验做法。

  38.“建筑和生活垃圾随意堆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将现有的山坳处的垃圾进行推平处理,并用新土进行覆盖,累计拉运150余车新土,动用5台装载机进行推平处理。二是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由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海勃湾工业园管委会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并对进山道路进行封堵。四是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增加园区垃圾转运次数。五是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通过垃圾发电等途径,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堆存问题。

  39.“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按照《乌海市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对全市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截至目前,煤矿和洗煤企业废矿物油桶清理整治已基本完成;龙华工贸、神华电厂等企业已按要求重新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并规范管理;宝宏燃料公司产生大量性质不明的固体废物已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置;信嘉新能源的吨桶为该企业的生产原料和半成品,现已安全移入原料库房中严格管理。

  40.“矿山治理推进迟缓质量不高”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勃湾区毛盖图无主排土场已治理完成,海美斯无主排土场和长虹沟无主排土场治理任务已完成。海南区已完成5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治理面积13.69平方公里,投入资金1.35亿元。9家露天矿山剥离开采形成的31个排土场整治工作完成治理面积3.76平方公里,投入资金2.2亿元,目前自治区已销号。

  41.20193月,海南区区长办公会议同意《二贵沟铁矿矿山治理初步设计方案》,但至今未实施”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属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二贵沟铁矿三个排土场已完成治理,目前自治区已销号。

  42.“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所属的路天矿业仍有6个排土场3.725平方公里、5个采坑0.404平方公里未按时限进行治理和复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613日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委托专家对矿区范围内排土场治理工作进行了专业性验收。经专家组核查验收资料,踏勘矿山现场认为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治理工作,达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通过验收。12号排土场为永久性排土场,已达到了治理要求,通过验收。3456号排土场现处于使用阶段,未达到设计排土场边界,采取生产过程中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已达到了阶段性验收的标准。5个采坑目前已回填治理完毕2个采坑,其中一采区采坑为固废处置场,剩余2个采坑结合三采区露天开采边生产边治理。

  二、未完成的11项任务进展情况

  1.“园区、矿区道路和运煤专线扬尘严重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运煤通道方面,督促兴泰公司对运煤专线10万平方米路面病害进行修补,目前已完成加大对重点路段及路口的清扫频次和洒水降尘力度。棋千线方面,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改建工程施工图已具备实施条件,正在督促煤炭协会抓紧实施。要求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运煤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提升各工业园区、矿区道路路况,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力度,有效遏制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滴、洒、漏”违规行为,降低运煤车辆通行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注重收集整改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具备整改销号条件后及时销号。

  2.“京海热电厂排灰厂及周边无主排土场自燃问题尤为突出”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一是切实加快治理进度,督促治理方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灭火工作。二是不断提升火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求治理方邀请专家对该区域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聘请中煤地质集团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目前优化治理方案正在初审,预计近期完成治理方案优化完善工作。三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实地检查时提出应尽快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管控的意见建议,于202058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第三方监理公司,并进驻了施工现场开展监管工作。四是鉴于该区域着火面积较大,且涉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辖区范围,海勃湾区政府经与鄂托克旗政府积极协调,202010月鄂托克旗政府指定鑫源公司和该区域内一家石灰石矿分别进行治理。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重滞后”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全面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35家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企业中,除5家企业停产外,10家已完工待联网,3家正在招标,14家待治理项目完成后安装,3家加紧实施中。

  4.“市交通运输局未开展过境柴油货车摸底调查工作”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我市已购买3套遥感监测设施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其中2套遥感监测设施分别安装至石嘴山与乌海、阿拉善盟与乌海交界处,定期监控柴油货车过境流量和尾气排放情况,同时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不定期在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对进入乌海高速路口等过境柴油货车进行登记并随机抽检。

  5.“宜化化工周转灰场占地18公顷,距黄河仅3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正在按序时推进。一是该问题乌达区高度重视,根据《黄河中上游管理局关于黄河乌海段左岸原乌达电厂储灰场水污染隐患问题的函》(黄管水政函〔201917号)要求,委托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乌海市乌达区宜化热电厂储灰场沿黄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并于202041日邀请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等有关方面专家组对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经过现场踏勘,从保护乌海湖及黄河水体方面提出要求,并对方案进一步完善。二是严格落实《乌海市乌达区宜化热电厂储灰场沿黄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沿湖建设了防护工程,建设内容为1300米的防冲刷格宾石笼网护坡脚,总投资1680万元。于2020731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8 4日委托生态环境部专家现场踏勘,并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初步认定现有工程可行,建议聘请行业专家对储灰坝安全性进行评估;1012日委托水利部黄河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核验,核验意见:项目整改到位,符合整改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专家和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正在委托湖北专家对储灰坝沿黄防护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待评估完成后乌达区将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整改。三是下一步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相关固废利用项目,对储灰场内粉煤灰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未利用前由企业安排专人加强对储灰场安全情况的巡视、巡检,进一步降低环境安全隐患。

  6.“乌海化工临时渣场违规堆存电石渣”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乌海化工电石渣场已停用,委托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水泥厂综合利用,电石渣场堆存量已从210万吨减少到190万吨左右。同时,2020年乌海化工渣场已降低10个标高,完成目标任务。该公司在渣场南侧和西侧建设挡渣墙1297米,其中西侧118米挡渣墙加高加固,并增加防护护坡132米。在渣场北侧和西侧建设挡渣墙和防风抑尘网460米(抑尘网面积5520平方米)。同时,聘请内蒙古羽翼环保公司采取固化堆积技术,通过添加固化剂和分层堆积方式建设渣场,增加了电石渣堆积硬度,防止发生垮塌时污染周边环境。20185月至6月乌海化工聘请第三方公司评估电石渣场边坡情况并出具《电石渣场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结论是边坡较为稳定。83日聘请国家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专家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是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管理。该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和汛期环境风险,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编制了渣场垮塌专项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工作方案,成立了应急抢险队,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西部环保公司厂区外堆放的酸性土壤改良剂大部分已销售,估计现占地剩余约4.6万平方米。

  7.“工业固废长期随意倾倒、违规违法堆存,有12处长期违规堆存煤矸石的渣场,均未办理土地利用和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乌海市12处违规堆存煤矸石渣场中海勃湾区6处、海南区3处、乌达区3处。海勃湾区和海南区9处临时渣场已停用,对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的渣场,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渣场坚决停用,煤矸石送至煤矸石集中处置填埋;乌达区3处临时渣场中2处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另外一处由于环评报告表调整为报告书,适当延长时间,预计近期完成审批。截至目前,海勃湾区园区配套固废处置场(科兆煤矸石填埋场)已投入使用,广纳洗煤厂已于20201014日办理《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常虹口5号采坑区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海环字〔20206号),千里山选煤厂正在办理环评报告书;友谊精煤一厂、二厂现产生的煤矸石一部分外售,一部分拉运科兆煤矸石填埋场处置;德晟晟越洗煤现产生的煤矸石拉运至科兆煤矸石填埋场;温明煤焦现产生的煤矸石已全部销售处理;建龙包钢万腾水渣已经专家论证可以转移至科兆煤矸石填埋场填埋处置;西部环保已将土壤改良剂贮存在厂区内,正在加快销售。

  8.“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恢复需加大推进力度”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海勃湾区贺玉树铁矿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治理,基本完成废石料堆平整、排土场覆土等治理工程,2020112日我市组织专家验收,待出具验收意见。千钢技校属于绿盾行动整改项目,正在确定退出事宜。

  9.“全市历史遗留矿山92家,累计破坏土地面积4.613平方公里”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海勃湾区历史遗留矿山22座(2003年及2005年政策性关闭矿山),按照其原采矿证确定矿界范围,对其现状进行了核查,现正在对接第三方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待方案编制后,结合海勃湾区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逐矿梳理,开展整治工作;乌达区涉及历史遗留需开展治理的矿山2家,分别是乌达区三道坎东方砂石厂和乌达区红河砂石厂。按照《乌海市历史遗留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已得到开展治理批复,目前正在开展两处灭失采矿许可证采砂厂遗留地质环境问题区域治理公告准备工作;海南区历史遗留的68个矿山,其中21家未开采,5家已自然恢复地貌,8家被覆盖,34家需进行生态修复,已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了《乌海市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石灰岩矿区开发与治理工作方案》(初稿),待进一步审核、修改、完善后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有序开展。针对靠山窑未拆除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现已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及财产登记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与企业商谈补偿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原生产者对老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限期整治和拆除清理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治理完成验收后领取补偿。目前,正在与北京首投公司和乌海市环投公司积极对接治理事宜。

  10.“煤矿企业违规建设排土场”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海勃湾区10家露天煤矿及3家采空区治理项目共计形成33个排土场。乌达区12个排土场,占地约10.57平方公里。我市正在与自然资源厅沟通排土场占地手续办理事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在期采矿权煤矿用地手续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90号)文件要求,将全市46家在期煤矿进行一矿一策、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对于煤炭资源已开采完、后续生产不再利用的土地,由矿山企业出具承诺书,明确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时间节点,限期还地;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期煤矿用地,督导三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调成果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待规划批准后,履行用地审批程序。

  11.“草原底数不清修复不力”的问题,正在加快推进。针对未开展二轮草原确权工作,沿用1988年核发的草原证,导致草原范围不清问题,正在进行梳理排查。为避免造成牧民之间纠纷,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信访稳控,以成熟一户确权一户的方式监督推进。对海南区白海子草场上陆续建设数家洗煤厂破坏草原情况问题,已将该区域内堆放的废渣废料清除拉运到固废填埋场所,已完成覆土场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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