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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11B/2022-01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概       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1-11 09:16: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1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1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1日-20221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3998361  传    真:0473-3998361

  通讯地址: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21窗口         编:01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海勃湾区境内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距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km,距呼和浩特、包头市直线距离分别为441km283km。电站上水库位于甘德尔山中北部的骆驼峰东侧的一条东西向的冲沟处,下水库位于位于白石头沟内。

1)项目名称:乌海抽水蓄能电站;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4)建设规模:装机规模1200MW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737773.12×104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9923.26×104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建设投资1.35%

6)工程任务:承担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

7)劳动定员:本项目施工期高峰施工人数4300人,平均施工人数3100人;建设单位施工期管理人数340人,运行期管理人数120人。

8)工程进度:本工程筹建期18个月,准备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4个月,完建期12个月;

9)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系统、输水系统、补水系统等主体工程组成;辅助工程包括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厂及机械修配厂、施工营地、场内外交通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施工供风供水及供电系统等;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等工程;无生产安置和移民安置人口。具体见表1

2.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移民安置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下水库碾压混凝土重力主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副坝、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交通洞、通风洞、GIS开关站、永久补水管线等;配套的主要施工工厂设施有砂石加工系统、垫层料加工系统、沥青混凝土骨料二次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厂、施工营地等。针对工程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不同施工过程、施工方法产生废污水的主要污染物特征,对不同的污废水采取因地制宜、分别治理的方式,在各废污水排放口分别设置水处理系统,具体项目组成见表1。工程对外输电线路所涉及的送出工程不包括在电站建设范围内,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估

工程区地表水质目标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2019-2021年地表水质监测成果,除大肠杆菌指标外,其他指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和运行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污水,拟处理后回用,不排入河道,对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砂石加工系统废水

砂石加工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浓度为20000mg/L,采用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标准执行《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要求,处理目标为SS100mg/L

2)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

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浓度为5000mg/LpH11,采用间歇式沉淀法进行处理,处理标准执行《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要求,处理目标为SS100mg/L

3)机械修配系统废水

机械修配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CODSS,石油类浓度为10~30mg/LCOD浓度为200 mg/LSS浓度为500~4000mg/L,采用高效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处理目标为以标准中与SS、石油类有关的浊度、BOD5两项指标来进行控制,即废水处理目标为浊度≤5NTUBOD510mg/L

4)地下系统废水

地下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浓度约2000mg/L,采用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法进行处理,处理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即浊度≤10NTU

5)生活废污水

生活废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悬浮物SS等,设计进水浓度BOD5150mg/LCOD250mg/L、悬浮物SS250mg/L,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法进行处理,处理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的道路清扫、绿化等用水标准,即废水处理目标为BOD510mg/L,浊度≤10NTUCOD50mg/L

6)运行期废污水

运行期废污水主要由业主营地和厂房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悬浮物等,设计进水浓度BOD5150mg/LCOD250mg/L、悬浮物SS250mg/L,处理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的绿化用水标准,即BOD510mg/L,浊度≤10NTUCOD50mg/L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他指标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施工期地下洞室开挖仅局部存在季节性渗水,工程施工对地下水位和水量几乎无影响;施工期开挖爆破所用炸药、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均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下水无污染。地下施工过程中及时采取支护、混凝土封堵、回填和衬砌等措施,可减少地下水涌水量,降低对地下水水位产生的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中国植被》《内蒙古植被》及其他相关林业调查资料和现场调查成果,评价区自然植被以草原、荒漠植被为主,分布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四合木、沙冬青、半日花、锁阳、革苞菊共5种,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霸王、荒漠锦鸡儿、沙拐枣、脓疮草、蒙疆苓菊、梭梭、白刺、蒙古莸、黄花补血草等,评价区陆生动物主要为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分布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尾鹞、大鵟、红隼、鹅喉羚和沙狐共5种,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侧褶娃、中介腹、短趾百灵、凤头百灵、大耳猬5种。

主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及占地将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尽量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减轻施工活动的影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占地,实施表土剥离,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部分永久占地实施植被景观恢复;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占地区内保护植物优先选择避让,无法避让的实施移栽,因项目区保护植物较多,建议建立保护小区;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4.环境空气影响评估

本工程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2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112月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工程区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及运输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产生的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爆破方式选择先进爆破技术,并采用湿法作业,以降低粉尘;砂石加工系统安装除尘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在袋装水泥(粉煤灰)仓库和贮罐顶部装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作为除尘设备,并辅以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在无雨日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水泥、粉煤灰、砂石等材料时采取储罐、密封运输方式,防止沿程遗撒;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沥青烟净化设备。

5.声环境影响评估

工程所在区域属于海勃湾城区-甘德尔景区,为声环境功能1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根据20214月声环境监测结果,工程区声环境质量昼、夜等效声级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交通噪声、爆破噪声等,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补水泵站抽水噪声。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敏感点附近路段设限速禁鸣标志;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施工区靠近敏感点方向设置声屏障;运行期补水泵站安装隔音罩。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有工程弃渣、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运行期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弃渣堆放至规定的渣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7.土壤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20214月土壤环境监测成果,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表土剥离;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油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以及水库蓄水引起土壤潜水位变化等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后集中堆存;工程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油即时收集、集中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地面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产生影响。根据工程区土壤含盐量、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等数据参数对土壤盐化预测,结果为本项目建成后水库周围土壤有中度盐化风险,无酸碱化风险。

8.长城影响评估

下水库排洪洞、交通洞和通风洞、L1号公路以地下通道方式通过长城保护范围,符合《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要求。永久补水管线以明管方式通过长城保护范围,Y2号公路在长城轴线处以桥梁形式跨越长城;下水库(含大坝)、排洪洞和明渠、交通洞和通风洞洞口、永久补水管线、业主营地、下水库施工场地、砂石加工系统、转存料场、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Y1~Y3号公路、L1~L5公路等涉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211490号”文同意在秦汉长城——五一农场九队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土石方工程影响、爆破振动影响;运营期的机动车振动影响、历史风貌影响、次生灾害影响等。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成后,永久占地实施植草等保护措施,临时占地使用完成后恢复至原地貌,无法恢复的做好环水保措施;施工机械注意避让长城;采用恰当的爆破方法,尽量减小爆破振动强度,及时采取支护措施,确保山险长城的安全;设置围护设施和长城保护标志、警示标识;做好施工结束后环境恢复;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地段,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9.环境风险影响评估

通过风险源识别,本项目危险品风险为油料和炸药运输风险,其他环境风险源为废污水事故排放、生态风险。因项目远离居民区,周边无其他企业,经风险分析,本项目发生上述风险的概率很小,通过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并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将本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极低水平。

环境管理与监测

根据《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工程制定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计划,提出了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三同时”管理要求,制定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理制度和监测规划,可有效监控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总体结论和建议

该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概况及周围环境状况描述清楚,预测评价采用的方法正确,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乌海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工程建设涉及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取得国家文物局同意意见(文物保函〔20211490号)。

工程建设、蓄水和运行可能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次技术评估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

从环境保护角度,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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