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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11B/2020-043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概       述: 乌海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11-26 09:07: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整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的通知》,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小组。2020年11月24日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自治区普查办第一验收组组长韦和章一行会同乌海市档案史志馆对乌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了现场验收。

  会上,验收组对本次验收的主要内容、方式以及标准进行了说明。市普查办主任王东平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重点介绍了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情况、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安全性,档案的移交和发挥作用、各区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情况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内容。

  汇报结束后,验收组成员分工对乌海市级、海勃湾区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进行了现场抽查,对管理类文件、污染源类文件、声像实物类、电子文件类等完成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并对档案的基础管理、完整性、准确性、系统行、规范性、安全性进行现场评估。通过逐项审核,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乌海市及海勃湾区普查档案符合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的原则要求,做到了全面收集、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归档,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任务,一致同意乌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市区两级普查办、市档案史志馆及市农牧局工作人员参加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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