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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政策保障给力! 推动乌海养老服务各项优惠落到实处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1-031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概       述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政策保障给力! 推动乌海养老服务各项优惠落到实处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7-12 19:38: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政策保障给力! 推动乌海养老服务各项优惠落到实处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乌海市进一步推进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乌海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乌海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扶持保护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注重市场化主体、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相衔接,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方面,我市规定:建设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给予每年补贴50万元,新建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给予20--4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10--3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新建街道中心厨房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单独设立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政府对9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年400--800元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按照“早餐2元、午餐4元”的标准给予就餐补贴。在保护养老机构发展方面,推进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机构养老,积极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在落实自治区对养老机构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对新建、改建、租赁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300元/月的运营补贴。努力降低机构养老运营成本,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的收费标准按居民生活标准执行,为养老机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为全市所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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