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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2-045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7-23 17:51:4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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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乌海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25日

  乌海市 2022 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除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并向社会公示。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本地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各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求,在牵头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前,要以联合发文的方式加强与配合部门联系,做好线上线下沟通。要及时将联合发文,报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在本部门官网进行公示。

  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治区商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阶段性完成情况实施双月调度。请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的任务按时完成并100%公示检查结果。 未按计划完成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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