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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534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09-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10 20:49:3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住建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质量强市”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放管服”后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住建厅、市安委办有关政策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依法需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但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开工的,依据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问题实际,及时分别函告同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且已交付使用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实问题线索和佐证材料,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移交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质安监科、法规科,市质安中心)

  (二)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整治行动。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打非治违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市场行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资质承揽、不按图施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开展需持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重点打击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特别是对发现涉嫌持假证的,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二、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一)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各类合理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全面收集移交工程档案。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改,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凡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房产科、质安监科、审批科,市质安中心,市住服中心)

  (二)严格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依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的基础上,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负责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措施;要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凡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体系,组织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及时整改到位。(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三)落实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各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满足监理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设置合理的持证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或督促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所属质量安全机构报告。(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四)加强其他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及时按程序变更;对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依照各自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标准等开展服务,承担对应业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三、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应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方式,完善质量安全抽查、巡查和差别化管控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落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二)重点狠抓质量安全各项上级要求。在持续推进“双违”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做好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质量强市”“质量提升”具体工作开展,各部门必须形成合力,重点狠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9月1日起督促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多举措推动上级系列工作部署落实落细。(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房产科、村镇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市住服中心)

  (三)持续开展系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适时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安全技术中心要在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强有力和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年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特别是要不断强化各自管辖工程涉及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等工作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同时,市质量安全技术中心继续加大对各区质量安全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专业检查力量向下延伸的方式,每月至少联合一区抽查该区监管项目1次,力促各区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升。(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四)全力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托我市龙头企业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推动铝制模板、绿色建材、定型化标准化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等的现场应用,积极指导打造标化建设标杆项目。同时,要将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思想贯穿于每一个项目建设始终,并将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项目考评内容,对过程中项目标化建设积极推进且达到有关要求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并可申报参评市级优质样板、安全标化示范项目,符合自治区申报条件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安全标化示范项目;对过程中项目标化建设不积极甚至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多且屡教不改的,在市级优质样板、安全标化示范项目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奖励优的、鼓励好的、惩罚差的,倒逼企业重视质量安全标化建设工作。(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于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审图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部署的各阶段性全覆盖专项检查和大检查,检查结束后要依据检查工作实际对所有在建受检项目进行排名通报曝光,对于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大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虽不属重大但问题隐患较多且屡教不改的,该通报批评的点名通报批评、该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处罚,坚决把不具备资质资格和质量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曝光。(责任部门:三区住建局,市场科、法规科、质安监科,市质安中心)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有关工作推动落实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结合今年以来和以后系列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形成工作总结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监科。

  联系人:王泽星

  联系电话:0473-6987752

  邮 箱:whszjjzajk@163.com

  (乌建局政字102号)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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