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2-0568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8-22 16:01:3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城管执法局: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8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备设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复印件)。

    6.企业气源来源情况(气源的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复印件)及燃气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办理程序

      (一)燃气企业按本方案要求将申报资料送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燃气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料的齐备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查和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818

燃气经营许可流程图.docx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3998508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