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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2-0599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23-09-0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9-05 11:49:03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  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  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  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 健康为中心,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临床价值 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坚持“总量控 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 相衔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 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 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形成。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以服务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 态调整,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专业优势,激发医疗机构的调价自觉和有序竞争。

    (二)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财政投入补偿、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增长等因 素,合理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整项目,调升、调降结合,着力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 强化部门协同、政策联动和共建共治,与财政补助、医保支 付和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等有效衔接,同时做好价格监测监督和调价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

    三、 主要内容

    (一)明确价格调整权限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应当在自治区现行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规范基础上进行,实行市级管理,由市医疗保障局会 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服 务价格动态调整总体安排,负责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 统一规范基本路径。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 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定价权限范围内,按照机制实施价格调整。

    2. 综合设置启动条件。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针对医疗  机构医药服务收入结构不合理和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存  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医药费用结  构及增长情况、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机构运行状况、医  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多种因素确定。启动条件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幅度。

    (2)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少于9个月。

    (3)统筹地区住院次均费用低于全区住院次均费用平均数以下。

    (4)调价整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3.定期开展调价评估。 启动调价前对公立医疗机构上一 年度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 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价格 上调工作。配套医改重点任务实施的专项调整、在规定基数 内升降结合调整,以及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对新 增项目、价格矛盾突出项目进行个别调整的除外。每年至少 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和一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4. 合理测算调价空间。 调价空间主要按照“历史基数” 加“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即以每次调价前医药费用总量  为基数,选择反映控费效果、经济发展、医保筹资、物价水  平或居民收入变化等相关指标综合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原  则上最大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幅度与医药  卫生费用增长幅度之差值。在“历史基数”内升降结合调价,  主要根据上年度该项目调降将减少的收入,综合考虑医保支  付类别和标准等因素确定调整的幅度。为落实重大医改任务, 配套实施专项调整时,可根据医改任务对公立医疗机构收入  和成本的实际影响分类测算调整空间,兼顾医院、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

    5. 优化选择调价项目。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自主报告调价 方案,提出急需或必要调整的项目、调价幅度及上一年度服 务量,医疗保障部门以医疗机构报告的服务量为权重,综合 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调价项目优化选择和结果确认:优先将技 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 价范围;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 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 层医疗机构;全面比对分析本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与周边省 市的价格水平,保持区域间价格平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防止出现部分项目价格调整滞后和频繁的情况发生。

    6. 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主 要是将调价空间向选定的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医疗机构间、学科间均衡。

    (2)以辖区内样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定价 基础,在控制调价规模的前提下,遴选调价项目。优先提高 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 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支持儿 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3)继续实施分级定价。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 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 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调节价格差距。原则上,不同级别医 疗机构之间同一 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高到低逐级递减10%,促进分级诊疗。

    (4)协调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差异与平衡。按照自治 区级统筹指导,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在自治区定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最高标准的基础内,科学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制定体 现医疗技术、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患者与医保承受能 力等差别化价格标准,又要防止区域间价格水平差异过大, 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与医疗发展水平相当,与相邻省市的价格水平保持相对统一和合理衔接。

    7. 开展模拟测算。 对拟调价方案进行静态模拟测算,动 态分析价格调整对医疗总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医 保基金支出、患者负担的影响,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就诊行为的影响。

    四、完善配套措施

    (一)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程序 一般包括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集体 审议等环节。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的操作方 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办或参与价格(成本) 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做好风险评估,重点 研判影响范围广或涉及特殊困难群体的调价项目,防范个性问题扩大成为系统性风险。

    (二)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公立医疗机 构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 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 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三)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市医疗保障和卫生健 康部门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机制,明确监测指标, 对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 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按年度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发现和研究分析价格调整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政策落实、制度完善与信息共享。

    (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收费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  晰的方式公示,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 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 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合理测算,认 真做好启动条件评估、调价方案制定和调价实施工作,针对 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 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 医保信息系统调整完善,以及调价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 接有效衔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医疗资源布局、改 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技术 规范,配合开展价格监测、考评和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财政 部门按要求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媒 体,通过多种方式精准解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引 导各方形成合理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社会传递正面 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应对负面舆情,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文件下载: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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