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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模范商户”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2-06516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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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9-09 17:48: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模范商户”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模范商户”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创建整洁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模范商户”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弘扬“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各个传扬文明新风”的正气,决定在全市经营商户中开展“城市管理模范商户”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意义
    按照“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广泛宣传、明确标准、示范带动、定期考核,增强商户的文明意识,教育引导全市商铺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点带面,在全市形成文明经营的良好氛围,提升市容环境品质。

二、评选范围

城区主街道两侧范围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评选标准

“城市管理模范商户”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保持经营秩序井然。经营商户自觉有序经营,不店外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
    (二)保持经营环境整洁。经营商户门前及其周边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晾晒衣物,保持门店墙壁、门窗整洁,不乱贴小广告,不乱涂写。
    (三)广告牌匾设置规范。经营商户一店一牌,广告牌匾设置符合广告牌匾设置有关规定,不私设广告牌匾,不随意设置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牌匾、LED 发光字维护良好,确保灯亮部分无残损。

(四)门前车辆停放有序。引导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车辆不占压人行道、不妨碍通行。
    (五)文明经营。沿街商户进行固定地点宣传活动要提前审批,音响音量适中,不得噪音扰民。
    四、评选方式
    采取商户自荐与中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各执法中队研究推荐辖区模范经营商户初步人选共45户,由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各自牵总会同区(市)域治理网格监督员对各中队推荐商户进行实地考核评选,结果以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占60%,区(市)域治理网格监督员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最后评选出得分最高的前15名。对于评选出的“城市管理模范商户”,颁发“模范商户”标牌(设挂在商铺门前显眼位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报道(9月10日至9月25日)。通过发放倡议书,在电视台、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刊发活动消息,广泛宣传报道“模范商户”评选活动。
    (二)创建提升 (9月26日至1015日)。各商户按照评选标准,对各自门店进行自行整改,并按照评选标准形成长效机制。
    (三)推荐人选(1016日至1031日)。根据评选标准通过商户自荐、中队推荐等方式,确定“模范商户” 初步人选。

(四)评选先进(111日至1120日)。初选商户经活动领导小组与区(市)域治理网格监督员实地查看验收后,进行集体评选,评选使用百分考核制,最终确定15户商户为“模范商户”,经公示后,在电视台对先进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局、滨河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评选“模范商户” 的重要意义。围绕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广大商户参与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各区局、滨河执法支队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大力宣传文明经商意识,广泛发动商户参与评选,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和影响面,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营商户文明经营水平和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把关,取得成效。整个评选活动要按照程序要求稳步推进,评选结果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群众信服。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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