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3-0259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23-05-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5-06 11:46:2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 31 号)精神,积极稳妥推Ⅵ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零时。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国家组 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中选清单(附件 1、2)。
    三、采购周期
    本次“脊柱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 3 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 整体实际使用量的 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四、规范产品挂网和协议量
    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初次手术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具体竞价产品系统部件组成详见附件 3。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自治区将对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附件 4)。
    五、规范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企业协Ⅶ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包含在伴随服务中。非专用的Ⅵ力工具、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相 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
    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地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 3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与企业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有序推开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
    七、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 服务”两种,医疗机构要按“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其中,医疗机构选择“含伴随服务”的,按照“含伴随 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的,按照“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应自行承担伴随服务。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使用超过或少于中选产品系统配备数量的中选产品部件,以各系统中选部件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八、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各地要参照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有关做法,完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规则。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 DRG/DIP 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地要做好各项激励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完善骨科脊柱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九、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涉及脊柱部分手术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在进行充分测算、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情况下,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
    十、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各地要严格落实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制度,组织做好供需双方对接工作。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提前做好生产计划,建立生产、销售全流程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鼓励中选企业自行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十一、加大监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医疗 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原则,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合理确定耗材品种和数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文件下载: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s?__biz=Mzg4MDc2Nzk4Mg==&mid=2247495488&idx=3&sn=e76b2a5f233d8199673d594a2625bf38&chksm=cf7289c1f80500d71bfc71284fe72bd508645b8dacf48e395b4e0b9fdc79c2a3a34ee8e6348b&token=586463221&lang=zh_CN#rd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3998508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