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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来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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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财预〔2017〕163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内财预〔2016〕209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财政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了全区统一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和部门共建共享。现就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推进预算公开对建设阳光政府、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是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各盟市、旗县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集中部署本级政府、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所有应公开预算的部门步调一致、统一规范地完成公开任务。
(二)公开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和部门预算的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信息。
1.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表格,包括: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⑶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⑸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⑹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⑻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⑼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表。⑽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⑾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另外还应公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参见已公开的自治区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没有数据的表格应以空表公开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1)
政府预算应公开的报告及文字说明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报告、预算调整报告,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有关情况的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性债务有关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公开以下表格,包括: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⑵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⑶部门支出预算总表。⑷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⑸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⑹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⑻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以空表公开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2)
部门预算应公开的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部门预算公开样表通过财政厅内网ftp://10.68.1.14/2017年预算公开样表文件夹下载。
(三)公开时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方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本级、本部门预算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公开时限内(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财政平台维护部门将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编制公开目录,分类、分级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具体公开流程参见《盟市旗县预算公开操作手册》。(附件3)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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