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事件投诉 |
主题 | 阳光丽府夜间施工,持续一个月每天夜间施工,严重扰民 |
信件内容 | 乌海市海勃湾区蒙西阳光丽舍小区(原蒙西香榭丽舍小区)北侧新建小区阳光丽府夜间施工,持续一个月每天夜间施工,严重扰民,多次投诉,说是因为赶工期,乌海市执法局同意夜间施工,乌海市执法局有什么权力通过他们夜间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请问一下阳光丽府是小区建筑施工,它属于抢修、抢险作业吗?他的生产工艺是必须连续作业吗?夜间作业有公告了附近的居民了吗? |
姓名 | 刘** |
添加时间 | 2022年07月20日 |
回复时间 | 2022-07-28 16:19:37 |
办理单位 |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您好,已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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