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18号
发布时间:2021-12-24 10:48:39 作者:乌海日报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进入我市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对从国内口岸或其它城市采购进入我市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冷冻肉制品、冷冻水产品、冷冻粮食制品、冷冻乳制品、冷冻蔬菜、冷冻水果等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第三方冷库、企业自建自备冷库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并在内蒙古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蒙冷链”)报备后,方可进行贮存、生产加工和销售。对从国内口岸入境或其它城市发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目的地不是我市的,不得在市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等。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批批查验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

  三、严格落实全面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进入我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自建自备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要对货物外包装、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拆包时须对内包装进行消毒。

  四、严格规范使用蒙冷链。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做好蒙冷链登记工作,对从外市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蒙冷链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粘贴在产品包装上。

  五、严格各环节操作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实行专用车辆运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柜销售。不同批次间不得混放,严禁与其它冷链食品混放、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三证一码”齐全,且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上市销售。生产经营者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主要包括产品原产国或地区、产品价格、追溯码、风险提示牌等,并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食品(肉类、水产品)生食。

  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全市所有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储存、运输、搬运、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台账,详细登记直接接触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所有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着工作服、防水围裙、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必要时加配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异常报告等健康监测措施。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大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配合、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3日

关闭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