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定于2023年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
本市所辖区域。
三、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鸣放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2分钟,重复两遍。
预先警报: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05分至10时0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第二遍试鸣:
预先警报:10时17分至10时20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时22分至10时25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时27分至10时30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临时来乌人员在听到警报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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