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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农牧局2022年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2 11:20:55 作者:乌海市农牧局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浏览次数: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关 审核机关 状态 原上传机关名称
3261503001001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随机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随机抽查 抽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有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事项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2001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随机抽查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监督检查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3001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随机抽查 对农作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生产经营劣种子监督检查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4001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的随机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随机抽查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900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随机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随机抽查 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6001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随机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机抽查 对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监督检查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700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药剂的随机抽查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药剂的,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随机抽查 企业生产或者经销的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括是否具有登记证、登记证号、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是否相符。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8001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随机抽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随机抽查 企业生产或者经销的肥料产品肥料登记证和登记证号的真实性,是否伪造肥料登记证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的总量等。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3261503005001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伪劣农药的随机抽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随机抽查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伪劣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乌海市农牧局 无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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