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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35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5〕87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15-12-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15-12-30 09:50:01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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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15〕87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医

中医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3

乌海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医中医事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内卫计规范〔201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蒙医中医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作为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蒙医中医在医疗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保健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蒙医中医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蒙医中医服务,加快推进蒙医中医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将蒙医中医与西医药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引导,推动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传承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激活蒙医中医事业发展活力和潜力,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

  二、完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对蒙医中医事业的建设。优先扶持蒙中医事业发展,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坚持蒙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将蒙医中医医院作为卫生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逐步在全市形成基础设施完备、功能结构合理、设备配套先进、人员队伍精良、学科方向明确、特色优势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蒙医中医特色突出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海南区、乌达区要按照县域要设置一所综合医院和一所中医类医院民族地区优先设立民族医院及《内蒙古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等要求,在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及规划中把蒙医中医医院作为卫生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改善蒙医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完善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就医流程、服务环境及重点学科建设,合理配置蒙医中医诊疗设备和现代化大型医疗设备,突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和功能定位。

(二)建立对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发挥特色诊疗优势的财政投入、补偿办法。针对蒙中医药相对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特点,适时调整和增设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按摩、整骨、药浴等传统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蒙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

(三)健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等级医院标准设置,科学核定床位和岗位数,应按照床位数与专业人员1:1.21:1.8 的比例配备,且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岗位总数的85%,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 的要求,努力将乌海市蒙中医院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突出、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民族医院,成为全市蒙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规范化人才培训基地;将海勃湾区中医院建成专科特色明显、综合服务能力较完善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有的公立蒙医中医医院原则上不得撤销、削弱、擅自合并或改变性质。

(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设置标准化的蒙医或中医科(蒙医馆、中医馆)、配置必要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能够运用中药饮片或蒙中医药非药物疗法,开展6种以上适宜技术及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服务。

(五)建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鼓励全市各级蒙中医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帮扶关系,通过临床技术指导、带教、进修培训、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探索并启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蒙中医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强化以市蒙中医院为龙头,海勃湾区中医院为骨干,以全市其他综合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全市蒙中医医联体工作,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为一体的蒙中医医疗联合服务体系。市蒙中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至少要对口支援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术后康复期患者回归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负担。

(六)积极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单独设立蒙医中医预防及养生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身心医学科室),构建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开展蒙医中医冬病夏治、季节性养生、预防、康复、保健等治未病特色服务,树立蒙医中医药预防保健功能的优势品牌,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蒙医中医的多样化需求。市蒙中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发挥蒙中医药的优势,开展蒙医中医体质辨识和慢性病管理服务。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蒙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指导工作,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于一体的蒙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七)强化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积极开展蒙医中医示范医院建名院、创名科、树名医活动,逐步实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区、医有专药的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服务。蒙医中医医院要规范设置满足临床需求的一级、二级科室和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临床医学和护理人员要全部接受系统的蒙中医药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使蒙医药中医药治疗率达70 %以上,在全市逐步形成蒙医中医特色突出、诊疗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管理学科规范、社会广泛认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蒙医中医名院。

(八)提高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加强蒙医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和感染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升蒙医中医医院急诊和应急处置能力。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设立急诊科或急救站,配备救护车,并创造条件建立急救中心。将二级甲等以上蒙医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中心网络。

(九)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蒙医中医服务。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蒙医中医专科医院、蒙医中医门诊部、蒙医中医诊所、蒙医中西医结合诊所等,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医保定点、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等方面,与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强化综合医疗机构蒙医中医工作。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疗机构目标管理体系,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蒙医科)、中药房(蒙药房),综合医院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 %。建立西医科室与中医科室(蒙医科)协作机制,推动中医人员到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治疗人数等纳入考核指标。  

(十一)建立完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符合蒙医中医发展规律的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符合蒙医中医临床评价要求的临床数据管理及分析系统,探索蒙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符合蒙中医药临床评价特点的管理制度、诊疗方案、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质量评价等技术规范,促进蒙医中医辨证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认真推进蒙医中医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方案,进一步提高蒙医中医诊疗水平。

(十二)加快推进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与城镇医保、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统计上报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建立适应蒙医中医诊疗、蒙中医健康干预需求的信息系统,推进蒙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蒙医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一)开通蒙医药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引进绿色通道。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鼓励引进和面向学校、社会统一招聘或自主招聘应届往届蒙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不断充实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蒙医中医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政策,加强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努力提高蒙中医药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特色专科建设带动蒙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蒙中医药人才区镇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县乡村蒙中医药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区根据需要可定期招录蒙中医药专业人员。新招录人员经区级蒙医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室)1年规范化培训后,统一调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工作满4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调整到区级蒙医中医医院相应岗位工作。该类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评选基层名蒙医名中医、遴选名医学术继承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健立和完善蒙医中医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继承与创新,支持和鼓励名老蒙医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实施名医战略,弘扬名蒙医中医医技、医德,提高蒙医中医医师的知名度,促进蒙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蒙医中医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实行新毕业蒙中医药大学生师承制度。

(四)加快发展蒙医中医职业教育。依托乌海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乌海市蒙中医院作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实习医院的优势,开办蒙医护理专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为我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五)规范蒙医中医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重视蒙医中医药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蒙医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模式,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蒙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 %,专业覆盖率达80 %。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药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市蒙中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及海勃湾区中医院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提高基层医生运用蒙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提升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建设

推进蒙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全面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氛围建设,传播弘扬蒙中医药文化,扩大民族医药的社会影响力。市蒙中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蒙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着装服饰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充分体现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着力将市蒙中医院打造成区域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中心。做好满巴拉僧庙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建立满巴拉僧庙蒙医药文化宣传、旅游基地,展现满巴拉僧庙蒙医药发展的历史、文献专著、蒙医药制剂及标本,健全蒙医药文化宣讲队伍,打造特色鲜明的蒙医药文化品牌。各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蒙中医科室要在环境、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体现民族医药文化特征、推广多种诊疗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蒙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构建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蒙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加大蒙医药中医药宣传力度。建立更加广泛的蒙中医药宣传渠道,在各种媒体中开设蒙医中医普及栏目或专题,营造有利于蒙医中医发展的氛围。着力宣传蒙医中医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与优势,使社会和群众更多地了解蒙医中医、接受蒙医药中医药。

(三)扩大蒙医中医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间医疗卫生项目合作的优势,搭建平台,拓展对外交流、学习渠道,鼓励参与合作科研课题任务,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把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研究解决蒙中医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蒙中医发展给予政策倾斜,提供经费保证,制定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蒙中医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合力。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蒙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蒙中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蒙中医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蒙中医事业费、人员经费等各项蒙中医药专项经费的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蒙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鼓励将蒙医药、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报销比例。人社、科技、教育、城建、市场综合监管、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蒙中医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要把发展蒙医药事业作为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重点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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