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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65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16〕73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1-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01-18 11:09:18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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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发〔201673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六城联创等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内爱卫会发〔2015〕11号)和《乌海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乌爱卫会发〔2015〕28号)的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区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区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区拓展、城市文明向农区辐射。集中整治农区乱搭乱建、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打造一批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相对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村。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广餐厨垃圾分类处置与管理,加强对铁路沿线两侧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改善城镇生态和景观环境,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委、农牧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乌海车务段、乌海工务段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将饮用水安全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纳入十三五规划中,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等工作,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治理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农区饮水工程应采取新建水源井、维修管网、更换机电设备、安装消毒设施和划定水源保护区等方式巩固提升,确保农区居民饮水安全,使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水质检测实验室设施、检验设备建设,实行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检验人员要与实验室规模、检测项目相匹配,以切实提高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扩大安全饮用水监测覆盖面,要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能力,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达到全部水质常规指标42项检测能力。健全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完善农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到2020年,农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以上,水质达标率相比2015年不下降,实现农区供水水质检测全覆盖。(市水务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继续抓好改厕工作。升级改造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公共厕所,2020年建成区90 %的公共厕所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继续提高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把农区改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鼓励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农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在城镇化程度较高、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的地区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式厕所,在中小学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引导群众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局、旅游体育局负责)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乌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633号)规定的相关责任,坚持城市卫生日开展卫生大扫除和定期除四害防控活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病媒监测技术人才培训,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治流行性出血热、乙脑、寨卡病毒病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区延伸,帮助指导农户开展预防控制四害工作。推进病媒生物防控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用药管理和用药技术,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各种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广普及合理用药、科学就医、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以及妇幼保健、蒙中医养生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大力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技能。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及全民健康素养为重点,打造健康教育宣传品牌。继续推进蒙医蒙药、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蒙中医药治未病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家庭创建工作。继续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健康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6 %,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 %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乌海广播电视台、乌海日报社负责)

  (六)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严格执行《乌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633号)和《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实施办法》(乌党办字201416号)有关禁烟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相关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戒烟咨询热线、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控烟教育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必修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纳入病例考核标准。各类媒体要配合做好控烟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乌海广播电视台、乌海日报社负责)

七)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形成覆盖各类人群、涵盖各个区域、贯穿年度始终的全民健身活动服务网络体系,在大中学生中全面开展三年跑完长征路活动,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加强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市旅游体育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团市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大卫生创建与管理力度。把国家卫生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创建作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坚持市创卫办、卫生、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农牧业、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快市容环境治理精细化管理步伐,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主体,扎实稳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和自治区卫生镇、卫生单位(村)创建工作。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创建评审由各区组织实施。到2020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80 %的镇创建成自治区卫生镇,力争创建成1个国家卫生镇。加强对基层卫生单位的督查指导,坚持长效管理,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九)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的新途径、新办法,以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为重点,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结合国家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健康村镇示范点工作。各区要将慢性病示范区和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纳入卫生城镇创建中,积极开展慢性病示范区和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80 %的镇和100 %的行政村达到市级健康村镇标准60 %的镇和80 %的行政村达到自治区级健康镇标准,区均完成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工作,80 %的镇完成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树立大卫生理念,统筹规划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城乡公共卫生资源,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协调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医保等政策的衔接,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与卫生城镇创建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镇(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及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造福人民的一项生态工程。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网络,各部门、各单位和镇(街道)、村(社区)等要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事情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二)落实部门职责。实行爱国卫生工作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定期通报、联议联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合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乌海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要求及《乌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科学规划,落实经费,推进工作开展,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六城联创创建工作专项考评及绩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区、部门及基层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办整改。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五)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改水改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卫生城镇创建、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域的实施方案,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2016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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