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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公开日期 2020-12-30 16:49:17
《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能源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规范煤田(煤矿)火灾灭火工作,切实科学有效做好全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但煤层赋存浅、露头多、易自燃。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火区问题,构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煤炭工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主要内容

  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验收依据,参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收尾工作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314号)相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为 验收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境内经批复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批复火区治理项目为露天煤矿的和后期列入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的,不再单独组织竣工验收,按照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和采空区治理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

  第三部分为 验收标准,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完工后,达到明火熄灭、火源控制、采坑边坡稳定、与周边地貌适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标准。地表着火征状消失。

  火区内磁场异常值基本稳定。火区内电异常有消失趋向。采坑已回填,边坡稳定。治理区已回填,与周边生态环境相适应。

  第四部分为验收方法,按照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转化配煤整治小组《关于推进落实集中整治核查发现问题处置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化配煤组函〔2020〕84号)规定,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火区灾害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无采矿权或部分无采矿权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验收工作。有采矿权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由采矿权人组织验收。煤田(煤矿)火区项目验收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察,按照验收标准基本要求,形成勘察报告。

  第五部分为验收程序,区人民政府或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报告。煤田火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勘察报告结论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煤矿火区由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专家自主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到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程序。火区竣工验收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将《火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在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常态化管理。公示后,由各区能源局逐级上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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