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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2-09-30 17:45:20
关于《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机制,确保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优抚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0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乌海市委政法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2019年5月20日,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我市为第1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评估中央复核抽查打分办法(初稿)》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试点任务,提出要加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为确认标准;完善细化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政策,确保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优抚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今年5月9日至11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指出要抓紧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保障体制机制。
  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市委政法委参考借鉴了广州市、南充市、遂宁市等地见义勇为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31日至6月2日,先后向各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共22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10条合理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10条。7月15日至31日,在“乌海长安”门户网站上,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8月1日至8月5日,报请市政府法律事务科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1条意见建议未采纳,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乌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送审稿)》共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定依据、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机构及涉及单位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为确认部分,从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见义勇为评定工作由谁来确认、如何确认进行了程序化设计。
  第三章为保障部分,从第十三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经费保障及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牺牲情况下,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困难救助、人身保护、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为奖励部分,从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的项目、标准等内容。
  第五章为经费使用部分,从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明确了见义勇为经费的来源、用途和违规使用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从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明确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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