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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方案
公开日期 2023-12-22 17:19:54
关于《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方案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现将《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方案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对社科评奖工作提出了要求,即:“建立规范的奖励体系,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明确了新时代社科评奖工作的方法和目标。2018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36号),乌海市参照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2020年12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乌海政发〔2020〕60号),2022年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已完成首届评奖,为使评奖工作更加科学准确、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其作用功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原有的《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全面系统地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

  《办法》共计26条,规定了评选社科奖的基本做法,印发之后,将配套制定实施细则。

  (一)在名称确定方面。根据《办法》用哲学社会科学奖统揽四个具体奖项的实际,同时考虑与自治区办法相衔接一致,将该办法名称确定为《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二)组织实施方面。《办法》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社科奖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一定数量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三)在奖项设置以及评选数量方面。《办法》规定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设置优秀成果奖、人才奖两个奖项。其中优秀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届评选数量分别不超过1项、3项和5项;人才奖分为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名。成果奖和人才奖并设,在成果个体和人才整体上同时发力,兼顾市内和市外、高端和青年骨干人才,建立健全了社科评奖体系,能够进一步增强评奖的吸引力、驱动力。

  (四)在评选周期方面。《办法》规定,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每五年举行一次。

  (五)在表彰奖励及成果运用方面。《办法》规定,公示结束后,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规定,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应当作为获奖者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在经费保障方面。《办法》规定评奖工作和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次需经费20万元。

  三、起草过程

  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市社科联组建了主要领导牵头、以业务和材料撰写人员为组员的文件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我市社科工作实际情况和市外、区外社科评奖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办法》。

  四、关于《办法》中一些特别需要具体说明的

  按照《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中第七条规定: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需经费20万元。2024年度应开展第二届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工作,经与人社局多次沟通,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指标难以保障,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通知》(中发〔2017〕21号)中第三十条规定:“部门和地方的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40号)中第十一条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管理。盟市党委和政府(行政公署)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自治区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因此,此次修订对《乌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评选周期进行了调整,建议5年举行一次。

  

乌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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