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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3-14347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23〕79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12-21 11:44:5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血液是拯救患者生命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目前还没有血液替代品,医疗用血仍然依靠健康人群来捐献。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大无偿献血志愿者勇于奉献,满足了我市临床用血需求,使众多危急重患者得到了及时救治。为保证我市医疗临床安全用血需要,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我市临床用血计划和无偿献血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献血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献血意识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无偿献血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普及无偿献血安全无害的科学知识、不断完善献血者关爱和激励政策,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每年适时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无偿献血积极性,动员更多的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并从首次献血转向固定预约献血,从献全血到参与献机采成分血方向发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稳定献血队伍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献血招募任务分两类完成,分别为团体计划预约献血、街头个人无偿献血。

  (一)团体计划预约献血。一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相关规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与市中心血站取得联系,号召年龄18—55周岁领导干部、党员、职工积极参加献血,并依法落实补贴和补休待遇。二是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协调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健康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二)街头个人无偿献血。一是市中心血站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媒体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将无偿献血知识传递到各家各户,鼓励更多市民走进“海勃湾区爱心献血屋”参与无偿献血。二是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献血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加入无偿献血队伍,推动我市用血供需平衡。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中心血站,具体献血活动时间由市中心血站根据临床用血情况统筹安排。

  联系人:焦永旺,联系电话:0473—2062648,15147378088

  电子邮箱:whszxxz@126.com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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