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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4213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2〕20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概       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7-12 09:48:5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628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5

第一节  发展基础 5

第二节  面临形势 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9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0

第三章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11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12

第二节  扩大主导产业就业容量 13

第三节  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 13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14

第四章  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16

第一节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 16

第二节  支持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17

第三节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18

第四节  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 18

第五章  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 20

第一节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0

第二节  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21

第三节  支持各类重点群体投身创业 21

第六章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23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23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23

第三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24

第七章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25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5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25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6

第八章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27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27

第二节  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8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28

第四节  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 29

第九章  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30

第一节  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30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31

第三节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32

第十章  有效防范化解就业失业风险 33

第一节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33

第二节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 33

第三节  全面加强失业风险应对 34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35

第一节  落实规划责任 35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35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35

第四节  强化规划落实 36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36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及《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我市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市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出一系列稳就业”“保就业举措。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457人;高校毕业生就业1089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81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86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4%以内。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8万人。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创业促就业成效显著,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更加安全高效,保障了各项惠企惠民政策举措的落实。十三五时期全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实际完成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

35457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15811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9866

城镇登记失业率(%

3.89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

10896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人)

8988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14963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市工业基础较为扎实,产业配套相对完备,城镇化率领先全区,城市功能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带来重大发展红利,碳达峰、碳中和为我们打开了转型窗口,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推进高质量就业前景广阔。

但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市正处于城市转型、产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倚能倚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新兴产业及服务业对就业吸纳能力相对不足,就业总量压力依然不减;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短缺,新成长劳动力供给不足,劳动者素质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不相适应,就业稳定性不高、人员流动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显;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化,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短板。总之,十四五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乌海市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战略定位,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创新就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定低端就业岗位、提升中端就业质量、激发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协同推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财政、金融和就业政策之间的协同机制,落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完善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既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高质量就业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和基础性服务保障。

——坚持总量扩大、结构优化。确保经济运行、就业环境总体稳定,稳定传统就业动能,培育壮大就业新动能,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坚持稳岗、扩岗并举、规模、质量并重,更加重视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形成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就业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政策支持、公共服务等责任,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就业创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确保普惠享有、均等可及,增强就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聚焦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体面就业。

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质量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匹配,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2000人次。

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

就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信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市场提供更加多元、专业、个性的服务,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更高。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35年,我市将同全国、全区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业创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均等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中等收入群体明显扩大,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发展指标

 

2020

2025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

35000

20000

预期性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人)

15000

7000

预期性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人)

9000

4000

预期性

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

3.89

6以内

预期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人)

8900

9200

预期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20123

32000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总量(人)

14963

15800

预期性

注:①  表示五年累计数。②第六行3.89为城镇登记失业率,6以内为城镇调查失业率。

第三章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加大产业投资,促进消费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建立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推进产业、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

第二节  扩大主导产业就业容量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主动服从服务于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推进煤焦化工重组升级发展、氯碱化工多元高端发展、精细化工集群终端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振兴发展,围绕主导产业上下游引进和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吸引集聚创新资源,实现园区服务集成、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增强新生引擎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成长,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新材料产业,扩大装备制造业规模,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提升完善对服务业的需求,大力发展服务型经济。依托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休闲度假等新业态,打造实时高效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产品,壮大以精品葡萄、设施蔬菜、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农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第三节   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智慧仓储物流和线上物流服务平台。利用乌海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城市建设,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促进家政、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业提质升级,充分发挥社区超市、便利店、快递代收代寄、家政等带动就业增收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就业。支持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传统服务业,稳定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主动融入自治区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建设,规划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动黄河文化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展,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打造2个市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

第四节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支持力度,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企业融资、公共服务等方面限制性条件,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健康发展,壮大总体就业规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功能,扎实做好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等工作。加大对企业稳岗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贷款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和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便利度。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增强带动就业能力

第四章  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就业与政府统筹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启航计划,探索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通过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青年群体实现市场化就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加大政府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对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习见习和参加技能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健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的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节  支持农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区基础设施、农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林业生态建设等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推动农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农区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大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力度,鼓励农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把巩固拓展就业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数据库,动态准确掌握脱贫人口的基本情况,精准施策,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春风行动”“春潮行动,保持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妥善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第三节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提升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效果,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

第四节  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

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压实安置责任,健全阳光安置作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拓宽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市场化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自主创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筹做好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少数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第五章  激发双创带动就业活力

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创业人群创业热情,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一节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创业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券、股权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持续补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  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组织创新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健全和完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及跟踪帮扶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筹建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健全培训制度,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加大创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促进创业者与创业项目有效对接。十四五”时期,我市力争打造1家自治区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1家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至少达到2名,自治区创业培训师资达到60人左右。

第三节  支持各类重点群体投身创业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工程和小升高促进行动等,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社会需求迫切的服务领域创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加大失业人员帮扶力度,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领域创业。组织开展双创活动周、创业文化节等系列主题活动,常态化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经验分享等推介活动,弘扬创业文化,鼓励有志者投身创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讲扶持创业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涌现出来的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第六章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顺势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扶持范围,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力度。

第一节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政策予以贴息支持。

第二节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服务、供需调查制度,有效促进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双向选择、精准对接。强化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服务,多渠道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在交通便利、求职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落实各类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街头便餐、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行业提质扩容。

第三节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基建,大力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就业模式,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与开发新就业形态考核评价、培训课程等,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时间方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体系。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统计监测制度,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

第七章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开发培养,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第一节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技能内蒙古”行动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大使用和监管力度。

第二节  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加大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8万人。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和急需、紧缺行业(企业)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等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用,广泛开展技能竞赛。

第八章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多渠道培育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名录,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市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我市新能源、新材料、传统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等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按照一心多点模式(1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中心、3个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多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深入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统计制度。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落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筹建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节  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智慧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等作用,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为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网通办。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争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积极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第三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推进“智慧人社”信息平台建设,打通数据壁垒,推动人社、税务、教育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应用平台。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加大乌海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微信小程序的推广应用,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培训对接和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和用工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

第四节  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普惠性服务制度,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加快镇、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让居民就近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采取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安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稳定充实基层平台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第九章  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提升劳动者就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基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薪酬分配指导。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劳动者参保率。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乌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强化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结果在各类荣誉表彰事项中的应用。强化对劳动保障领域失信信息在信用平台的推送和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加强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仍未支付的主体的联合惩戒,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事项中应用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广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围绕快立、快审、快调、快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案件受理方式,采取简单普通案件快结、疑难案件快审、集体案件优先处理的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进一步简化立案审批程序和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实现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化、法律文书共享化和庭审互听常态化。

第三节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强化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工工资工作。加强对建设施工、化工、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和依法惩戒,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力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消除各类影响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

第十章  有效防范化解就业失业风险

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全面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第一节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增强就业形势科学研判能力,强化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综合运用自治区宏观经济指数、就业统计、网络招聘和劳动就业服务子系统实名制数据,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之间的数据联比,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及时研判就业形势。

第二节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

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失业预警功能,及时研判企业就业失业形势,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问题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预判。完善劳动力调查机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试点,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应对重大失业问题的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等工作机制,提高失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应对重大失业问题的能力。

第三节  全面加强失业风险应对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用足用好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失业预警监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失业风险。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依法决策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落实规划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逐项推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职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市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的支持,落实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就业创业各类资金的支出力度和使用效益。

第四节  强化规划落实

围绕促进就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健全完善统筹规划管理机制,建立规划完整、方法科学、可衡量可比较的十四五评估分析体系,加强十四五规划的动态分析研判工作,统筹规划服务决策。加强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等情况的检查督导。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考核评估,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指标,强化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将宣传引导与规划实施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拓宽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解读精准性。积极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乌海政办发〔2022〕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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