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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3-0928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十四五”规划
概       述: 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成文日期: 2021-03-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3-11 11:45: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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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 1


1

一、发展基础 2

(一)现状 2

(二)主要成就 4

(三)形势和挑战 6

二、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 11

(一)煤炭需求预测 11

(二)供需平衡 12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3

(三)发展目标 14

四、主要任务 17

(一)强化煤炭保障能力建设 17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17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煤炭供给质量 20

(四)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加快煤炭生产方式变革 21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23

(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煤炭创新发展 25

(七)组建煤炭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国内煤炭贸易 26

(八)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27

五、重大煤炭建设项目 28

六、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29

(一)节能评价 29

(二)环境影响评价 30

七、保障措施 34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未来较长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压舱石”和“稳定器”。煤炭工业是乌海市的支柱产业,因乌海煤炭矿区赋存的煤类在我国较为稀 缺,是我们自治区仅有的煤焦用煤资源,从而使乌海市煤炭工业地位更显有特殊的地位。乌海市围绕煤炭工业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煤炭开采、洗选、煤焦化、煤电等产业集群,为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乌海市煤炭开发历史悠久,而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质决定其有着一定的生命周期。2012 年乌海市已列入我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着如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十四五”时期,是乌海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坚定地走实走深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乌海市煤炭工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攻坚期。为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结合乌海市煤炭工业基础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乌海市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与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规划》的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一、发展基础

(一)现状

1. 煤炭资源概况

乌海市是一个因煤而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主的资源型城市,面积 1754 平方公里,含煤面积约 425 平方公里。境内煤炭资源集中赋存于黄河两岸的桌子山煤田(包括摩尔沟、卡布其、骆驼山、滴沥帮乌素、白云乌素、老石旦、公乌素 7 个矿区乌达煤田包括五虎山、黄白茨、苏海图 3 个矿区。根据内蒙

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117 勘探队 2019 12 月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矿区煤炭地质资料汇编》显示,截止 2018 年底,乌海市范围内煤炭资源保有量为 178652 万吨。储量详见表 1,乌海市范围内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等压覆资源量约为 40908 万吨, 详见表 2。可动用资源量为 137744 万吨。

 1 乌海市煤炭资源保有储量表

行政区划

所属煤田

保有储量(万吨)

(111b)

(122b)

333

累计

乌达

贺兰山煤田

8360

3654

3841

29228

海勃湾区

桌子山煤田

4461

11687

33630

60360

海南区

桌子山煤田

21885

34318

56816

89064

合计

34706

49659

94287

178652


 2 乌海市煤炭资源压覆情况表

行政区

所属煤田

公路、铁路压覆

保护区压覆

压覆资源累计

压覆面积

km2

压覆资源量(万吨

压覆面积

km2

压覆资源量(万吨)

压覆面积

km2

压覆资源量

(万吨)

乌达区

贺兰山煤

2.78

384

0

0

2.78

384

海勃湾

桌子山煤

6.48

7152

5

6519

11.48

13671

海南区

桌子山煤

13.475

8416

0

18437

13.475

26853

合计

22.735

15952

5

24956

27.735

40908

2. 煤炭工业现状

截止 2019 年底,全市共有煤炭企业 20 (仅指有煤矿的企业),煤矿 46 个(露天煤矿 25 个,井工煤矿 21 个),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 4478 万吨/年。其中:大型煤矿 12 处,产能 1940万吨/年,占全市产能的 43.32%,中型煤矿 16 处, 产能 1545万吨/年,占全市产能的 34.50%。小型煤矿 18 处, 产能 993 万吨/年,占全市产能的 22.18%2019 年乌海市煤矿生产原煤 3908万吨。选煤厂 66 个,设计生产能力 8640 万吨/年。其中:大型选煤34 个,中型选煤厂 31 个,小型选煤厂 1 个。乌海市当地所产原煤大部分入选。

3. 主要相关产业现状

(1) 焦化工业现状

目前乌海市共有焦化企业 13 户,现有焦化产能 1759 万吨/年(其中捣固焦 1699 万吨/年,热回收焦 6 万吨/年),焦炭产能占自治区的 33%2019 年产量为 1395 万吨。

(2) 煤电企业

截止 2019 年底,全市共有煤电企业 8 户,电厂 9 座,总装机规模 354.3 万千瓦。

(二)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乌海市煤炭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 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行业发展迈上 新台阶。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扎实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不断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积极实施产能置换,加快释放优质产能,持续推动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至 2019 年底,全市累计关闭煤矿两处,退出产能 120 万吨/年,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全市有 12 个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其中有 11 个建设项目按国家政策进行了产能置换。乌海市现有 60 万吨/(不含以下煤矿 12 处,截止 2019 年底 4 处煤矿正在办理整合相关手续,5 处煤矿已基本确定整合重组对象并初步制定了整合重组方案,1 处煤矿(中能东方红) 计划于 2021 年关闭退出,其余 2 处煤矿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2.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取消夜班作业,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至个位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至“三零”水平的双突破。截至 2021 3 月底,全市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2 处, 占全市的 4.3%,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22 处,占全市的47.8%

3. 煤炭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煤炭行业科技创新,天裕工贸煤矿充填采煤技术应用成功,为同类型煤矿绿色开采总结出新经验。全面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智能在线监测,推广矿区地表环境治理与修复、煤矿瓦斯智能抽采利用、地下水动态监测等新技术, 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融合智能技术与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 矿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推动煤田火区、老窑采空区和排矸场综合治理,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通过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矿区排土场固化绿化、矿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强矿区企业生产作业环境管理、煤矿采场和排土场煤矸石自燃整治等多项措施,加大对矿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有效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地面塌陷、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破坏土地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环境问题,改善和美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已有 11 座煤矿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占全市煤矿 24.0%。煤矿稳定沉陷土地治理率达到 80%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 85%

5. 奥灰水勘查取得新进展

乌海市内的井工煤矿重新开展了井田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重点对奥灰水进行勘查。截止 2019 年底,10 座矿井委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奥灰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 进一步查明了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的岩溶发育规律及其富水性,查明了奥陶系灰岩含水层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综合分析研究了矿井的充水因素,为煤矿奥灰水防治提供了基础性资料依据。

(三)形势和挑战

1. 发展形势

(1) 乌海市煤炭工业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乌海市是一个因煤而建,缘煤而兴的资源型城市,是国家“一五”期间布局的煤炭基地之一,煤炭在乌海市工业经济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19 年乌海市煤矿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比重33%以上。今后相当长时期煤炭工业仍将是乌海市的支柱产业,支撑着乌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2)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是支撑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稳定器:

当前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绝对主体地位,2019 年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高达 70.8%43%,未来还将进一步上升。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能源资源禀赋特点以及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价格的低廉性、利用的可洁净性,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并对支撑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稳定器作用。“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结构呈“两增两稳一降”趋势,即电力、化工用煤继续增长,钢铁、建材用煤保持基本平稳,散煤利用量快速下降。 预计 2025 年全国煤炭需求量 42 亿吨左右,其中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四大耗煤行业需求量分别为 25.5 亿吨、6.2 亿吨、3.7 亿吨和 4.1 亿吨。

(3) 煤炭行业加快向智能化发展迈进,科技创新是实现乌海市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兴起,以信息化、智能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给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带来历史机遇。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已成为推动煤炭工业技术革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重点在瓦斯抽采利用、奥灰水防治、充填开采、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将在 提升乌海市煤炭产业竞争力、破解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困局起到关键作用。

(4) 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变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确保乌海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亦是对乌海市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出的最新要求。统筹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煤炭生产开发方式变革,是确保乌海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黄河流域是我国煤炭资源富集区、煤炭主产区和主要调出地区,煤炭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 50%以上。未来,黄河流域煤炭资源开发将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环保要求,着重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科学布局和生产方式变革,全面提升绿色开发水平。加强露天矿山环境治理,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积极推广充填开采,减少矸石排放。

(5) 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对乌海市煤炭产业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内蒙古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地,要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重点突破传统“能源产业” 限制,突破“煤电”路径限制,突出能源的“基础、战略、引领” 功能,构建以能源技术、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通道、 电网建设为支撑的现代能源经济体系。未来,乌海市将立足稀有(煤焦用煤煤炭资源矿区的资源禀赋,在发挥煤炭优势基础上, 建设能源与生态融合发展先行区、能源供应保障核心基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能源技术和体质创新高地,将全面建成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

2. 问题和挑战

(1) 煤炭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乌海市煤炭产业两极分化现象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较突出。先进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与技术装备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安全保障能力弱的落后煤矿并存,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和45 万吨以下的井工小型煤矿数量仍占全市的 39%,而产能仅占全市的 22%。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与技术人才匮乏、管理落后、经营困难的企业并存, 全市共有煤炭企业 20 户,其中生产规模在 60 万吨以下的煤炭企5 户,产能仅占 5%,但户数占比达 25%

(2) 产能规模与资源储量不相适应

乌海矿区有 60 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截至 2019 年底,全市煤矿总生产能力为 4478 万吨/年,截至 2018 年底,全市保有煤炭资源量为 178652 万吨,而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等压覆资源量约为 40908 万吨,按现有产能组织生产,矿区均衡生产期不足 20年。

截至 2019 年底,全市共有选煤厂 66 个,设计入选原煤能力8640 万吨/年。而煤矿产能仅为 4478 万吨/年,大量选煤厂开工不足、产能浪费。

(3)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煤炭基础理论研究薄弱,高端煤机成套装备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强,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技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成果转化率低;高新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相对匮乏,工匠大师不多,复合人才紧缺,行业对领军创新人才吸引力低,难以满足本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4)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开采强度和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开采条件逐步复杂,灾害威胁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原开采条件较好的资源富集地区部分矿井煤炭开采逐步转入深部,奥灰水、瓦斯等自然灾害呈增加趋势,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和产能发挥,产能无法有效释放。

(5) 生态环境保护与煤炭生产开发矛盾日益加剧

乌海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长,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小煤 矿、小煤窑曾一度达数百家,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开采方式 简单粗放,矿区环境污染严重。目前仅在海勃湾区、海南区南北56 公里、东西 2 公里的狭长区域内,就分布着近 40 个露天开采项目,最小的矿权面积仅 0.4 平方公里,导致大面积地表剥离, 造成了扬尘污染、地貌破坏、土地资源压占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乌海市共有 66 家选煤厂,有部分厂建设简陋:无封闭储煤设施、洗煤用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设备胡乱拼凑、违规堆排煤矸石, 产生大量扬尘、洗水外泄,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乌海早期煤矿开采技术工艺和开采方式落后,开采回采率低,形成大量巷柱式采空区,赋存煤炭资源普遍含硫较高,部分煤矿出现煤层自燃现象,矿区内剥离物、矸石无序堆放,排土场、 排矸场形成自燃点,煤炭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较大,矿区大气环境污染较为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自然因素外,还与有些矿山企业重开采、轻治理,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措施不到位有关。近两年来,随着乌海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力度的加大,这些问题得到明显好转,矿区 环境也较之前大为改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乌海市作为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煤炭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问题愈发显现。沿黄河流域保护日趋严格,煤炭生产开发受到更多制约。

二、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

(一)煤炭需求预测

1. 焦化工业煤炭需求

2019 年底,全市焦化厂规模 1759 万吨/年,消费炼焦精煤2463 万吨。根据焦化项目建设规划,预测到 2025 年,焦化厂规模将达到 2379 万吨/年,消费炼焦精煤约为 3330 万吨。

2. 煤电工业煤炭需求

2019 年底,全市燃煤电厂装机规模 354.3 万千瓦,消费燃料煤约 1177.3 万吨。根据全市电力需求预测和电源建设规划,预测到 2025 年,煤电装机将达到 570 万千瓦,煤电行业用煤约1994 万吨。

3. 建材工业煤炭需求

2019 年乌海市建材行业消费煤炭 76 万吨。建材行业用煤量较稳定,预测 2025 年乌海市建材行业消费煤炭 86 万吨。

4. 其他行业煤炭需求预测

2019 年乌海市其他行业消费煤炭约 20 万吨。预测 2025 乌海市其他行业消费煤炭 22 万吨。

5. 民用消费煤炭需求预测

2019 年乌海市民用消费煤炭约 15.9 万吨。民用煤消费量逐步降低,预测 2025 年乌海市民用消费煤炭 15 万吨。

6. 耗煤部门法需求预测结果

全市煤炭主要消费部门以焦化、煤电行业为主,2019 年全市煤炭消费产品煤 3752.2 万吨,折合原煤 5003 万吨。预测 2025年全市煤炭需求量为 5447 万吨/年,折合原煤 7262 万吨/年,较2019 年增加 2259 万吨/年,增长 45.15%

(二)供需平衡

1. 煤炭产量预测

根据乌海市煤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和煤矿生产情况,煤炭 产量逐步下降,预计 2025 年煤炭产量稳定在 3200 万吨/年(不含治理项目)。

2. 煤炭供需平衡

乌海市煤炭消费总量呈上升趋势,预计将从 2019 年的 5003万吨增长到 2025 年的 7262 万吨;同期煤炭产量逐步降低,预计将从 2019 年的 3908 万吨降低到 2025 年的 3200 万吨。预计煤炭调入量逐步增加至 4062 万吨。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 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和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着力抓好黄河流域, 一湖两海,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水保卫战,持续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重,科学优化区域布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不断提高煤炭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实现煤炭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乌海市煤炭工业迈上新台阶,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统筹生产开发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今后新设矿权范围必须避让生态保护区,已设矿权范围进入生态保护区要逐步退出。按照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开发强度, 推动煤炭绿色开发、清洁利用,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淘汰 落后产能,积极发展优质产能,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合理优化区域煤炭发展布局,促进煤炭集约开发、提质增效。

3. 规模适宜,持续发展

乌海市煤炭煤种以稀缺的炼焦用煤为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严格控制乌海、 棋盘井、阿拉善等地区焦煤等稀有煤种产能”,根据乌海市保有储量,确定适宜的产能规模,使乌海市煤炭工业能够协调稳定、可 持续发展。

4. 科学生产,保障供应

充分发挥煤炭能源供给主体地位,强化需求响应,科学合理 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供给侧系统调峰能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以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为契机,以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 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应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推动煤炭生产和消费模式深度变革。

6. 安全稳定,和谐共享

坚持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维护矿区社会稳定,促进矿工与矿山和谐共生。

(三)发展目标

2025 年,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全部完成,煤矿智能化实现跨越式发展,优质产能比重稳步提高,安全生产、绿色开发、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建成现代煤炭经济体系。

1. 煤炭生产

2025 年,煤炭产能控制在 3200 万吨/(不含治理项目) 左右,其中大型煤矿产量占 70%以上,中型煤矿产量占 30%下,小型煤矿全部引导退出;矿井资源回收率达到 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 85%以上;露天煤矿采区采出率达 95%以上;实现原煤 100%入选。

2. 煤矿建设

“十四五”期间,煤矿新建、整合技改规模 990 万吨/年,其中“十三五”结转规模 330 万吨/年,“十四五”新开工规模660 万吨/年,“十四五”投产规模 750 万吨/年。

3. 煤矿技术

2025 年,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90%以上。智能矿山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煤矿智能化关键技术取得显著进展,煤矿智能开采 6 处以上、产能 1100 万吨/年,占总产能的 36%

4. 企业发展

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 2025 年,千万吨级煤炭企业 1家,产量占 35%左右; 300 万吨级煤炭企业 1-3 家,产量占 10%以上。

5. 安全生产

2025 年,煤矿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成,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基本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煤矿职工职业健康状况全面改善。

6. 资源综合利用

煤矸石综合处置率为 75%左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为 90%左右。

7. 环境保护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依照《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 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治理方案要求,土地复垦质量达到《土地 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要求。矿井水、坑内排水应采用洁净化、资 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应达到《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

8.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持续推进,全部矿山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煤矿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废水处置率、废渣处置率、废气体处置率、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单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新技术、新工艺, 无煤柱开采、井下矸石充填等绿色开采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全市不再新增矸石山,全部矸石地下充填或露天矿坑回填,全市煤矿充填开采工作面个数达 20%以上。突破煤炭资源原位保护开采、煤系共伴生资源协同开采和地表生态修复等成套绿色开采技术, 建立乌海市生态脆弱矿区煤炭资源开采减损与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技术体系。

9. 职工生活条件改善

2025 年,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煤炭工作全过程,职工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煤矿职工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食 堂、澡堂、宿舍”建设达标,煤矿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高于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煤炭保障能力建设

1. 科学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和输送通道等因素,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序整合、技改现有煤矿,提升优质产能规模,满足煤炭深加工需要,提升煤炭转化力度;按照环境承载力及资源保有量科学确定开发强度,推动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可持续供给,尽量满足煤焦、煤电基地用煤需要。

2. 强化煤炭保障能力建设

保持全市煤炭产能基本稳定,合理优化四道泉、平沟、公乌素三号井、骆驼山等重点煤矿续建、整合技改项目开发建设,有 序推进在建煤矿投产,维持现有煤炭生产,聚焦老矿挖潜和稳定生产,做好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和现有煤矿的提质、降本、增 效。到 2025 年,全市煤炭产能稳定在 3200 万吨左右。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1. 协同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煤炭资源开发与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市内煤炭开发布局,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严格煤炭资源开发管理,使煤炭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内,进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域煤炭资源生产开发秩序,加强生产煤矿达标建设。重点解决由煤炭资源开发导致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实现乌海市美丽与发展双赢。

2.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新建煤矿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 2025 年,全部煤矿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煤矿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根据乌海市资源禀赋及各矿开采方式差异,有针对性地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及装备。实施粉尘综合治理,降低粉尘排放。严格限制开发高硫、高灰等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煤炭资源。加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到 2025 年,全市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 85%,露天煤矿采区回率达到 95%以上。进一步严格我市稀缺的炼焦用煤开发准入条件,实行特殊和稀缺煤类保护性开发。

3. 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26 号,要求“采取矿权重组的方式整合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有效解决矿区项目密集、生产布局混乱问题”。尽快编制乌海市露天煤矿整合规划。通过对小型露天矿进行科学合理地整合,实现优化开发布局,资源集中开发,达到对乌 海市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

4.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以煤炭开采、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矿井水等为重点,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科学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全市煤炭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全面提升与煤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循环利用水平,共伴生矿产资源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进行加工处理和综合利用。优先发展煤矸石、洗中煤等低热值资源发电。鼓励利用矸石、灰渣等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发展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建材,提高煤矸石新型建材的市场竞争力。推进矿井排水产业化利用,提高矿井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合理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布局。开展煤层气地质调查,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到 2025 年,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 55%以上,煤矸石综合处置率达到 75%左右,矿井水、露天矿坑内水利用率达到90%。露天矿表土排放、保护利用率达到 90%

5. 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建设美丽矿山。加强矿山迹地的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 程,结合区域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特征,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 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法 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对保护区内煤炭矿业权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健全全市环境治理 经济政策,建立矿区资源环境补偿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利 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能力。

6. 推动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讲话精神,统筹我市沿黄地区煤炭产业布局,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大力推进全市沿黄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推动能源产业革命,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和高端、清洁化发展。 持续实施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降低煤炭资源开发对黄河流域水质、水量的影响。大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恢复矿山生态。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煤炭供给质量

1. 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坚持去产能与发展优质产能相结合,通过实施产能置换、产能核增、减人提效等方式,整合改造一批符合优质产能标准的煤矿,不断提高优质产能 占比。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生产能耗,优先技改 一批安全、绿色、智能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引导优势资源向优质产能聚集。创新煤矿设计理念,推广引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煤矿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提升露天煤矿和大型井工煤矿高质量发展能力。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到2025 年,煤矿单矿平均产能提高到 90 万吨/年以上。

2. 淘汰落后优化升级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关闭退出落后煤矿。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耗、 水耗等标准,通过资源枯竭关闭一批、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分类处置产能 60 万吨/年级煤矿。引导退出产能45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环保要求不能达标的简陋选煤厂坚决予以关闭。

3. 积极发展优质产能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 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横向引导大型煤炭企业与地方中小型煤炭企业、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与地方民营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地方中小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纵向鼓励引导煤炭企业与电力、焦化、建材、化工等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 延伸产业链,着力培育大型能源生产加工企业。到 2025 年,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减少到 16 家左右。

(四)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加快煤炭生产方式变革

1. 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建设应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建设。研究制定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智能化发展的行动方向、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结合地区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研究制定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科学引导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进度和规模。支持煤炭企业制定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 落实建设任务、技术体系和建设进度,加快推进 5G+智慧矿山、煤矿智能化发展步伐。

加快在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在产煤矿加快智能化改造,在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智能优化提升,推进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作业,实现传统煤矿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创新煤矿智能化采掘(剥新模式,建设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实现煤矿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化应用。鼓励面临严重灾害威胁的矿井加快智能化建设,率先提升智能化水平。探索服务新模式,延伸智能设备制造产业链,从主要提供设备产品向提供产品与服务转变、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向提 供系统集成总承包转变,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

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积极引进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机制,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融合智能化综采综掘、煤流运输、煤炭分选、环境监测、通风排水供电等子系统,建设一体化 5G+智慧煤矿,实现“重点部位可视化、生产环节集控化、灾害预警自动化、固定场所无人化”,减少井下用工数量,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井工煤矿建设智能化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操作、地面及井下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卡车人员定位、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推进采场设备协同控制,变电所、 排水泵站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

2. 开展智能矿山示范建设

针对不同煤矿煤层赋存条件,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科学、合 理、先进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以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为重点,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示范。到 2025年底,全市建成 6 处以上智能化示范煤矿,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向类似条件煤矿进行推广应用。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明确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督查 督办和考核制度,完善“两个必须”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科技水平,增强监管执法力量。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数据库,提高监察执法准确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做到精准执法。

2.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超前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一步深化灾害探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 法,加强致灾因素探查,科学分析致灾机理,做好预防预控,构 建本质安全环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安全风险监 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监测监控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及快速处理。深入推进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 露天煤矿滑坡防治,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治灾救灾能力。

3.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的重要平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按照“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八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进煤矿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动态和静态、硬件和软件、过程与结果达标相统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纵深发展,落实激励约束政策,建立日常宣贯培训机制,强化培训监督,激发企业争创一级标准化积极性, 达标矿井做好及时自查与动态达标。到 2025 年,全市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煤矿 5 处。

4. 加强职业病防治力度

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建设,落实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人员及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备案,定期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增强职工健康监护意识,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加强对煤工尘肺、矽肺等职业危害的监测,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煤矿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加强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职业中毒防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全面落实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职责,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煤炭创新发展

1. 推进基础理论研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以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为重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 技术攻关。煤炭开采老矿以煤矿灾害机理、隐蔽致灾因素、监控预警、灾害防治为重点,推进煤炭安全保障技术创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开展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注重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动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

2. 完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创新机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和政策引导。研究煤炭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强化创新导向作用。强化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合作,建立政产学研联盟,持续 协同攻关,推进煤炭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依托大型煤炭企业,联合国内外院校和 研究机构,组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推进“人 才强煤”工程,加强煤矿主体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煤炭从业人员素质。

(七)组建煤炭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国内煤炭贸易

焦化产业是乌海市的优势传统产业,根据《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产业指导意见规划》, “十四五”期间乌海市总捣固焦产能达 2319 万吨/已建 1699 万吨/年、未建 620万吨/年,加热回收焦 60 万吨/年,总焦化产能为 2379 万吨/年

考虑乌海市煤炭可动用资源量可支撑的产能与焦化企业用煤量 差距较大,鼓励建设乌海市煤炭交易、配送中心,实现全市焦化企业用煤的调配,用好本市、周边地区及蒙古煤炭等资源,稳步扩大优质炼焦煤调入量,统筹解决煤炭用量、运输、煤种、配送等问题。鼓励我市煤炭企业与蒙古国煤炭企业加强合作,探索煤炭项目不同形式合作及国际贸易“长协合同”模式。

(八)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1. 严格商品煤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发热量、硫分、 灰分、有害元素等不达标的劣质煤进入市场,鼓励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使用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加快现有煤炭洗选设备的升级改造,加大煤炭洗选力度,从源头上斩断劣质散煤的供应链。大力宣传使用优质煤的节能减排效果和技术经济可行性,鼓励社会使用优质商品煤。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对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限制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加大商品煤检查和抽查力度,严格查处举报投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劣质燃煤商品违法行为的监督和震慑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

2. 加强散煤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加强散煤使用管理,积极推广优质无烟煤、型煤、兰炭等洁净煤,对煤炭销售和使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分类整治。加大对煤炭销售网点和散煤运输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劣质煤炭销售网点,查处散煤违规运输和直送行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完善城镇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 “煤改电”等。

五、重大煤炭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国土空间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要求,结合本地区煤炭产运销和产能情况,考虑将我市以下 9 个重点煤矿整合技改开发项目列入“十四五”投产或开工建设规划,产能 1200 万吨/ 年(详见表 3)。

3 重点整合技改煤矿项目

序号

煤矿名称

开采方式

生产能力(万吨/年)

建设情况

备注

性质

阶段

1

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

井工

150

新建

续建

投产

2

神华集团乌海平沟煤矿

井工

180

扩区技改

开工

建设

3

神华集团公乌素煤矿三号井

井工

270

整合技改

开工

建设

4

黄河能源科技集团龙贵煤矿

井工

90

整合技改

开工

投产

5

乌海市恒实能源实业公司煤矿

井工

120

整合技改

续建

投产

6

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井工

60

整合技改

续建

投产

7

内蒙古源通长富煤业公司

露天

150

整合技改

续建

投产

8

乌海市巴音陶亥通达煤矿

露天

60

整合技改

续建

投产

9

包钢万腾四道泉煤矿

井工

120

整合技改

开工

建设


六、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评价

1. 资源节约

“十四五”期间,煤矿要符合绿色开采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煤矿要不断优化开拓部署,加强煤炭生产管理,推行高效、绿色开采技术,降低资源 损失,提高回采率。煤矿设计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 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积极开发伴生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为主的综合利用工程,大力发展 煤矸石发电、瓦斯发电等项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到 2025 年基本实现规划提出的资源节约目标,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井资源回收率达到 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 85%以上,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达 95%以上;煤矸石综合处置率达到 75%左右,矿井水、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 90%左右,井下抽采瓦斯利用率 55%以上。

2. 煤炭行业系统节能

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行能效管理,新选型的设备按照 1 级能效等级选用。优化煤矿各大系统,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 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开发、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选用节能推广目录中低碳节能环保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及高耗能工艺、装备,加强节能管理,降低洗选过程中的能耗、介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分别不大于11 千克标准煤/吨原煤、7 千克标准煤/吨原煤。

(二)环境影响评价

1. 区域环境现状

(1) 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 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周报 2020 年第 48 2020 11 23 日~2020 11 29 日),黄河海勃湾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 10 月乌海市地表水水质状况,拉僧庙断面所测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水质类别为Ⅲ 类,水质状况为良好。乌海湖断面所测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三盛公断面所测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都斯兔河入黄口断面(苦水沟)所测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地下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布的内蒙古地市级城 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 2020 11 ),乌海市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0 4 月发布的《乌海市环境质量状况(2019 年)》,2019 年乌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主要原因为 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 0.16 倍。所测六项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 32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 29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 81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 30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值第 95 位百分位浓度为 1.6 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位百分位浓度为 153 微克/立方米。

乌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共有效监测 365 天,其中优良天数共296 天,即达标天数比例为 81.1%乌海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4.6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乌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矿区处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4) 生态环境现状

矿区地处泛北极植被区,亚洲荒漠植被亚区,中亚东部地区的西南内蒙古区。由于受地理、气象因素的影响,属荒漠化草原向草原化荒漠过渡地带,生态脆弱,植被类型简单,平均覆盖率25%;但分布极不均匀。从黄河至东、西岸的桌子山、甘德尔山、五虎山麓的植被盖度都是由大到小递减,具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特征。特别是由于本地区的复杂地形和干旱的气候条件,使植被群落分布主要以荒漠植被型、干旱草原植被型、沙生植被型、 草原化荒漠植被型等植被类型为主。区内的人工植被类型主要为农田和人工乔、灌木林地为主。矿区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类型为以风力侵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

2. 煤炭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煤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造成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一是井工开采引起地表塌陷, 土地利用率减少,露天开采使表土层发生移运和重新堆积,破坏植被和地表原貌,均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退化、沙漠化。二是煤矿生产固体废弃物压占、污染土地。三是煤炭开采产生的瓦斯、煤矸石自燃气体及扬尘排放到空气中,均造成一定的大气污染。

3. 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井下矸石充填、保水采煤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煤矸石、矿井水和煤矿瓦斯等排放。加大节能、节水、污染控制等煤炭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力度, 提高煤炭集中转化力度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商品煤质量管理,大力推进洁净煤替代,强化散煤治理,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二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煤矸石、煤泥、 煤层气(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发电,充分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建材。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选煤厂全部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积极开展矿井排水、坑内排水、生活污水及回风井回风余热等低温废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三是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结合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对历史遗留及现有排土场和矸石山实行综合整治。突出抓好露天采坑、排土场生态环境的高标准治理,加快露天采坑、井工矿塌陷区回填,实事求是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最大限度恢复原生态状况。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矸石实施塌陷裂缝、 沟槽回填工程,发展生态复垦。通过实施露天矿综合防尘,煤矿堆场防尘,道路硬化、绿化,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整治,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通过矿区造林绿化、荒漠化治理,恢复矿区植被, 保护生物多样性。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期间,煤炭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规划实施后, 在采取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下,矿区资源综合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减少,可有效遏制 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煤炭开采带来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七、保障措施

1.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完善规划引导约束机制。及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方 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 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加强煤炭行业调查研究和基础性 工作,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 措施。

2. 强化红线意识

新建项目要合理避让禁止开采区,并要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所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 态恢复措施。

3. 加强行业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建立煤炭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市内煤炭管理部门、协会、主要煤炭企业、科研单位以及行业内专家定期研讨,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企业间的利益分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动煤炭行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煤炭行业智库建设,支持煤炭行业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升研究能力,开展煤炭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支持政府决策。推进煤炭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摸清行业详细情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向社会 发布产业发展信息,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完善的数据支撑。

4. 加强行业监管

健全责任明确、上下协调的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安全生产、流通经营、加工转化和利用全过程管理,重点做好资源和开发管理的衔接,强化流通 过程的监管。推进煤炭领域执法公开规范,明确煤炭监管监察权力责任清单、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5.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健全完善市内煤炭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智能化矿井、优质产能、煤矿关闭退出、煤炭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清洁高效利用、煤炭产品质量等方面标准规范;建立市内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煤炭集约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指标,使煤炭发展质量可量化、可考核, 为强化煤炭发展管理提供支撑。

6. 为保证小型露天煤矿整合的顺利实施。对整合区边角(空白)资源区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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