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放心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7383/2020-047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政府 信息分类 图表图解
概       述 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放心
成文日期 2020-04-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0-04-07 14:26: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放心
来源:统计局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0-04-07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2019年乌海市“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

   又是一年“3.15”,为及时了解我市广大消费者对目前社会消费环境的认知评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费维权的情况,乌海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乌海市“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旨在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了解消费者对我市整体消费环境的客观评价,促进乌海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调查通过电话随机访问的方式进行,访问对象为全市三个区城乡常住居民。其中,城镇居民受访者占94.80%,农区居民占5.20%;受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等分布合理,从而保证了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一、消费市场整体环境有所改善,消费者对我市消费市场总体安全程度评价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有65.70%的被访者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没遇到”缺斤少两、商品质量差、价格欺诈等问题,比上年提高了5.28个百分点;表示“经常”遇到的被访者占2.60%,比上年下降了2.06个百分点;表示“偶尔”遇到的被访者占29.30%,比上年下降了3.74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过去的一年中我市消费市场整体环境有所改善。

  图片1-1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对我市消费市场总体安全程度评价较高,有94.60%的被访者表示我市消费市场总体安全程度属于“很安全”和“比较安全”,其中表示“很安全”的占25.20%,比上年提高4.47个百分点,表示“比较安全”的占69.40%,比上年提高2.53个百分点。有4.40%的被访者表示“不太安全”,比上年下降5.02个百分点,有1.00%的被访者表示“不安全”,比上年下降1.98个百分点。分城乡看,有89.50%的城镇居民表示我市消费市场总体安全程度属于“很安全”和“比较安全”。

  图片1-2

  

    二、疫情期间消费环境基本维持稳定,遇到的问题解决情况不甚理想

    调查结果显示,有11.30%的被访者在疫情期间“遇到”过缺斤少两、商品质量差、价格欺诈等问题;有87.20的被访者表示“没遇到”过;有1.50%的被访者回答“不清楚”是否遇到过。

    针对“遇到过”的被访者进行调查显示,30.09%被访者表示遇到的缺斤少两、商品质量差、价格欺诈等问题得到了解决;69.91%的被访者表示问题未解决。调查中部分被访者在疫情期间购买口罩有伪劣产品,还有部分被访者在调查中表示疫情期间部分商品价格较高,认为市场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

疫情期间遇到过缺斤少两、商品质量     疫情期间遇到问题解决情况

  差、价格欺诈等问题情况

 选项

  百分比

  

 选项

  百分比

 遇到过

  11.30%

  

 解决了

  30.09%

 没遇到

  87.20%

  

 未解决

  69.91%

  不清楚

  1.50%

  

  

  

   三、“实体店铺”受到侵害居高不下,“食品衣物”类商品仍是消费侵害重灾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调查显示,在受到消费侵害的渠道中,“网络购物”的提及率为19.84%;在“实体店铺”中受到过消费侵害的提及率为73.02%,提及率排名占首位,大多数消费者表示购买商品时避免不了受到缺斤少两等问题的侵害;“其他”消费途径的提及率为5.56%(据被访者反映,其他消费途径主要是街边流动摊点和早晚市上的流动摊点);“电视购物”的提及率为1.59%。从以上数据我们发现,一是随着我市居民网络消费逐步趋于理性,网络消费侵害逐步减少;二是实体店铺消费仍是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渠道,还需在监管层面上下大力气进行市场整顿,进一步维护消费环境;三是电视购物消费者受众不多,因此受到的侵害也较其他三类少;四是流动摊点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消费过程中受到消费侵害的渠道提及率

  图片1-3

    疫情期间 “网络购物”遇到侵害明显高于日常,提及率高达56.00%,网络侵害投诉解决率为28.57%。

    在问及选购哪类商品或产品遭受过消费侵害的时候,食品衣物类商品的提及率为50.44%,排在首位;医疗医药类商品的提及率为40.71%,排名第二;房产住宅类商品的提及率为8.85%,排名第三。其余商品、产品按提及率排序分别是其他(6.19%)、家居生活(6.19%)、手机通讯类(3.54%)、投资理财(3.54%)、数码家电(3.54%)、银行保险(1.77%)、汽车产品(0.88%)、旅游购物(0.88%)。由于本次调查涉及疫情期间,很多被访者反映食品、药品普遍价格偏高,还有在购买医疗医药产品时有伪劣产品且价格高。其次,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受疫情影响旅游购物、汽车产品等类产品的侵害提及率明显下降。

  选购的商品受消费侵害类型提及率

 图片1-4

    另一方面,在问及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会采取哪种方式维权时,“将情况反映给消费者协会”的提及率为76.50%,比上年增长了3.98个百分点,排在首位;“找商家私了”的提及率为49.20%,比去年下降了2.49个百分点,排在第二位;“自认倒霉”的提及率为40.58%,比去年下降了2.58个百分点,排在第三位;选择比较激烈的维权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曝光”和“打官司”的提及率分别是33.60%和25.80%。从数据上可以看出,采取主动维权行为的提及率远高于“自认倒霉”这种放弃维权的行为。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市消费者消费维权关注程度和维权意识总体不高,多数人仍停留在拨打12345进行维权的阶段,主动了解和关注消费维权的意愿不够强烈,仍有部分群众会选择放弃消费维权。

  维权方式提及率

  图片1-5

  

  我们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过的被访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表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问题得到解决的占88.54%,表示没有得到解决的占11.46%。

  将情况反映到消协进行维权后,问题解决率

  图片1-6

    在问及维权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常见困难时,“不熟悉相关法规”的提及率为72.10%,比去年下降0.32个百分点;“耗费金钱,维权成本高”的提及率为50.50%,比去年下降了4.76个百分点;“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提及率为62.80%,比去年下降了3.77个百分点;“举证困难”的提及率为51.10%,比去年下降了6.94个百分点;“司法不公正”的提及率为22.40%比去年下降了7.86%;“其他”困难的提及率为1.50%,比去年下降了6.04个百分点;表示“没困难”的占比为9.72%,比去年增长了3.78个百分点;表示“不了解,不清楚”的被访者占比为2.40%,比去年下降了30.38个百分点。从数据来看,“不熟悉相关法规”、“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举证困难”、“耗费金钱,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消费者对遇到的困难近年来采取积极的处理方式,没有困难的受访者逐步提高,不清楚、不了解的大幅下降。

  维权困难提及率

  图片1-7

    四、超九成消费者认为“媒体关于消费维权提示对其有帮助”,三成的消费者不了解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

    调查显示,有91.10%被访者认为媒体关于消费维权提示对其有帮助,仅有8.90%的被访者表示没有帮助。

    消费维权提示起到帮助情况

  

  选项

  百分比

  

  91.10%

  没有

  8.90%

    数据显示,有2.60%的消费者“很熟悉”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消费者64.50%“了解一些”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32.90%的消费者“不了解”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的了解率

  选项

  频数

  百分比

  很熟悉

  26

  2.60%

  了解一些

  645

  64.50%

  不了解

  329

  32.90%

    五、总结

    消费环境的安全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需要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有94.60%的被访者表示我市消费市场总体安全程度属于“很安全”和“比较安全”,与上年相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达到四年来的新高。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以下三个方面现象,一是有被访者反映在疫情期间,部分医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价格偏高,质疑市场监管不到位,存在消费欺诈现象;二是消费市场总体认可度达到新高,网络消费侵害大幅下降是重要的拉动因素。但在疫情期间,受消费模式的转变影响,网络消费侵害大幅上升,比日常高36.16个百分点,投诉解决率比总体低1.52个百分点;三是医疗医药类产品侵害提及率上升明显,由去年的第四位上升到今年的第二位,提及率大幅上升了27.55个百分点。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8992631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