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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0:03:45 作者: 来源:乌海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2018年内蒙古环境保护厅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会议精神,落实“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技术要求,认真做好乌海市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继续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718号)、《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办函〔201785号)、《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相关文件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监测规范-污染源”栏中自行下载。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区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于2018210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完成最终审核并由专网报送,同时提交纸质版工作综合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反馈。2018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数据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8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上报,同时报送纸质版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应根据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对软件的企业端培训内容对辖区环境统计录入名单内的企业自行进行软件使用培训。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自行填报数据。各区环境统计人员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生活源、机动车完成统计

2、所有企业填报数据必须有数据来源(如企业台账、在线数据、原辅材料使用清单、产品生产报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留底备查。各区环境统计人员应对辖区内的数据来源进行核实。

3、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完善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的调查依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应注意,按照国家环境统计要求,焦化行业熄焦废水按外排计,对应污染物按直排计;核实涉重企业中的废水汞和废气汞是否上报;纳入调查范围的VOCs排放企业是否出现漏报等。

4、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在各区环境统计上报完成一周内完成数据审核,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同时将审核结果向市局进行汇报。

5各区环保局要完善环境统计工作人员配置,加强监督指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各区环保局统计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同级业务科室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度环境管理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6、严格数据审核

要严格审核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全面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2018115

 

 

 

 

 

 

 

 

 

 

 

 

 

 

 

 

 

 

                                                          

 乌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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