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门前三包”不落实,罚款1000元!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0-0546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门前三包”不落实,罚款1000元!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9-27 18:01: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自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大部分商户都能自觉履行“门前三包”义务,保持门前卫生干净、整洁、有序,但是个别商户做得还是不到位。
近日,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北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多次发现李龙黄河鱼店外摆放经营物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据《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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