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2-0694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23-09-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9-29 16:41:3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 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48号)要求,现将有关业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缴费时间

    征收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 日,费款属期及待遇享受区间为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遇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二、 参保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居民;

    (二)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三)不受缴费期限制的新生儿。

    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三、 缴费标准

    (一)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

    (二)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 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

    (三)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五)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资金资助。

    四、参保办理和费款征收

     2023年度属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主缴费+核定征收”的征缴模式。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差额资助人员、 新生儿以及其他因故不能自主缴费的普通居民实行“医保核定、 税务征收”的模式,由医保部门将参保信息和核定征集信息推送  给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其他普通居民实行自主缴  费模式,医保部门仅推送参保信息至税务部门,由缴费人自主选  择缴费档次进行申报缴费。“自主”和“核定”征缴模式,缴费  人均可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13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完成后,由税务部门按日将征收信息回传给医保部门,医保 部门进行自动登账处理;医保部门完成自动登账处理后,缴费人  按规定享受待遇。自主缴费的参保人员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 完成缴费,特殊业务可由医保部门在2023年3月31日后将核定信息推送税务进行征收。具体事项为:

    (一)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原件,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办理  参保手续。缴费人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13种缴费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缴费。

    (二)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在2022-2023业务年度内 主要采用自主缴费模式(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继续采用核定征  收模式)。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统一组织宣传,并提前向所属医  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生成参保信 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学校统一反馈已缴费学生名单;确保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缴费前在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接收到参保信息。由家长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13种缴费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缴费办理。

    (三)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 90天内由监护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市内定 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住院期间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 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 其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年底;缴纳次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下年度1月1日- 12月31日。

    (四)缴费凭证。由于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已实现了电子数 据互联互通,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费人持票办理到账划账业务。 按照税务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税银子系统业务处理规则,缴 费人在两个工作日后可以利用实际使用的缴费方式所提供的凭 证出具功能自行生成电子票证。急需纸质缴费凭证的,需要使用 税务部门、建设银行提供的线下渠道进行缴费(社区云POS机除外)。

    (五)划账查询。个人缴费后的划账业务信息,可以通过国 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蒙速办、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

    (六)参保信息变更。如缴费人在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社保费信息系统提示的经办机构与本人待遇享受区域不符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参保信息的,均需先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修正后,再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七)退费办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乌海市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付业务流程  (试行)〉的通知》(乌税发〔2019〕123号)所规定受理范围的, 由税务部门按流程进行退费业务处理。需重新缴费的,要在2023  年3月31日前完成。不符合税务部门受理范围的,由医保部门直接办理退费业务。

    (八)社会保障卡办理。新参保居民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 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已在其他盟市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将社保卡统筹区转移到本市。

    五、 相关要求

    (一)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二)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采取多渠道宣传方式,对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流程、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 方式等进行宣传。要以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 生为重点,协调校方、园方统一组织宣传,缴费人选择税务部门 提供的13种缴费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缴费,务必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充分利用社区网格的力量,加强扩面宣传,做到应保尽保。

    (三)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通力合作,强化对已核定未缴 费人员的跟踪处理,做到应收尽收。特别是对行动不便的、操作智能手机有障碍的特殊人群,要采取专项服务、上门辅导等精准举措,服务于缴费人。

    (四)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定期开展收入对账工作,确保 参保人员缴费后及时到账划账。出现差异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 数据调整,做到“征收人数与系统人数一致”“缴费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具体对账方式和频次由双方商定。

    (五)各区医保局与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缴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工 作流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录入、征缴管理不当造成基金损失或参保人员无法报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下载:50-8.31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s?__biz=Mzg4MDc2Nzk4Mg==&mid=2247487673&idx=1&sn=9c189e71dec34628ab27141f4bb71d89&chksm=cf717638f806ff2e37c1cb514c26947d3f9b6269a239b418d426eba3adcb249f3d8fb47e3327&token=751884055&lang=zh_CN#rd

s?__biz=Mzg4MDc2Nzk4Mg==&mid=2247488078&idx=2&sn=36fd221e88d0d2b79b8725a973292ada&chksm=cf7174cff806fdd9bf00da1fbcfe532f07a792ee1fe6c63a821ef4476b059a70ba61b3f66486&token=751884055&lang=zh_CN#rd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3998508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