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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2-01-07 10:19:04
《乌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政务公开科 来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背景意义:2018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通报了一起拖欠乡村教师工资、对乡村教师待遇补助不到位的案例后,自治区党委相关领导都对此做出了重要批示。随后唐书记、杨市长予以批示要求针对乌海市乡村教师的待遇情况进行摸底梳理。贾市长要求针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相关补助方案。

       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乡村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教师)。离退休人员不在补助发放范围内。

       补贴标准: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每人每月生活补助450元,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发(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主要措施:

  (一)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不作为计算养老保险的基数。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村学校结合职工年度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于每学年末一次性发放。下派到乡村学校的支教教师、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已下调令在岗教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补贴。

  (三)教师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照发。新聘任教职工,从入职当月起发放该生活补助。

  (四)各学校在核拨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额度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统筹制定本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成效及在岗时间,避免平均分配。分配差值不低于本校平均额度的70%

  )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其在处罚、处分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编制在农村学校,借用到镇以外工作的人员,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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